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早在延安时期,中央就成立了中央学习组,后来又成立学习总委员会,毛泽东同志亲自任主任,各解放区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干部学习组织,专门抓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新中国成立后,中央就连续发出多个文件,对加强干部理论学习特别是在职干部学习做出明确规定。上世纪50年代,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逐步正规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要求“全党必须再重新进行一次学习”,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要学好马克思主义理论,以避免在日益复杂的形势面前迷失方向。各级党委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积极探索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形式和办法,逐步在各地各部门形成了党委集中学习的做法,称之为“党委中心组学习”。
中共中央文件中正式确认“党委中心组学习”这一名称,是1993年11月党中央发出的《关于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的决定》。《决定》明确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党、政、军各部门,都要做出安排,特别要认真抓好各级党委中心组的学习”。此后,党委中心组作为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形式普遍建立起来。1995年6月,中宣部、中组部在广西联合召开了省部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经验交流会,提出要进一步使党委中心组学习规范化、制度化。2000年9月,中宣部、中组部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对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提出了全面要求并做出了具体规定。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中心组学习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中央政治局为全党做出了表率,对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2004年6月,中宣部、中组部在京联合召开学习经验交流座谈会,对进一步抓好党委中心组学习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央有关部门在广泛深入的调研基础上,对2000年关于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文件进行了重新修订,以中央办公厅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县团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