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说不
“我不能表这个态。主任办公会议议事应该有规矩,事关几十个亿的项目资金安排,会前没有告知会议议题,也没有明确开会的具体时间,在事先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我没法表态。”今年1月12日,江苏省纪委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组负责人在第一次参加一综合监督单位(J单位)的主任办公会议时这样说。
会上,该议题被暂缓。
该纪检组在3天前刚进驻到位,综合监督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能源局、省太湖办、省沿海办、省工程咨询中心、省信息中心等7家单位。
1月13日,纪检组向J单位办公室发去监督意见书,要求尽快制定主任办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并严格执行。几天后,J单位办公室将《关于完善会议制度的初步考虑》报到纪检组。纪检组的同志认真阅读,发现一些不妥之处,比如,规定“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项目”“超过50万元的行政经费支出事项”才上办公会集体研究,起点这么高,有“牛栏关猫”的感觉。纪检组及时将意见反馈给J单位办公室。
2月10日,J单位党组发文,对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的议事规则进行了规范,重新界定了需上会研究的“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
4月上旬的一天,受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组综合监督的K单位主要负责人来到纪检组,就K单位党组拟提拔综合处处长人选征求意见。
纪检组组长蒋云峰问:“你们打算什么时候上党组会?”
“就明天。”该负责人说。
“那不行。你们明天上会,今天才来征求意见,况且还是口头征求,这样做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规定。”蒋云峰态度鲜明。
3月2日,纪检组就已向各综合监督单位下发《关于对被监督部门处级干部任职前征求意见回复的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被监督部门征求纪检组意见,应采取书面形式,由人事部门向纪检组发《干部考察征求意见函》,随函需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发函时间不得晚于提交本单位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研究3个工作日前。蒋云峰说,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必须严格依照程序,如果没有足够的审核时间,是难以把好关的。
4月中旬的一天,纪检组派员监督J单位人事处组织出国(境)会审,其中L处一名拟出国干部的情况引起了纪检组人员的注意。这名干部本来在一设区市挂职区委副书记,以回J单位参与某重要专项工作的理由,经组织同意,回J单位工作3个月。“明明是下周才回J单位报到,却在本周就安排他随团出国考察,而考察的任务和借用回来参与的工作毫不相干。”对此,纪检组坚决说不,予以否决。此事并未到此结束。纪检组针对J单位人事处出国(境)会审流程不规范、人员随团出访随意性大等问题,发出监督意见书,要求健全制度,严格审核把关,强化责任担当。
其实,纪检组进驻4个多月来,共发出监督意见书20余份,说“不”的次数远不止3次,当然,说“同意”的次数则更多。
蒋云峰说,纪检组是省纪委派出的“探头”,主责主业是监督执纪问责,纪律和规矩就体现在一件件事上、一项项工作中,对不符合规定的事情,就要及时纠正,红红脸、出出汗,对有违纪违规苗头的,就要大喝一声、猛击一掌,不能等到干部犯了大错才去“算总账”。
现在,7家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明显感到“哨兵”就在身边,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首先想到要按规矩办事,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尹健)
两次问责
5月4日上午,江苏省科技厅厅长办公室,厅党组书记、厅长王秦向记者介绍厅党组抓管党治党工作后,起身走到书柜前,取出一个档案盒,他说:“这里有我们厅党组第一个问责案例的详细记载,也是我个人履行主体责任的档案,找谁谈话、谈什么,我都归档了。”
就在20天前,也是在这间办公室,王秦代表厅党组对代管的N单位原主要负责人李军(化名)进行诫勉谈话。此次诫勉谈话是在省纪委驻省科技厅纪检组的建议下进行的。
3月20日,N单位就拟提拔5名同志任副处级干部发函征求纪检组意见。纪检组工作人员打开与省科技厅合作研发的“派驻机构智慧纪检监察系统”(JSISS),进入“人员信息库”,在大数据中比对。
“这儿有问题。”纪检组工作人员发现,其中一名拟提拔人员高晓鹏(化名)2009年7月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N单位,2010年8月试用期满后,定职为副主任科员,2011年12月任主任科员,从副主任科员到主任科员仅用了1年4个月,涉嫌违反《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情况立即报告给驻省科技厅纪检组组长张姬雯。“事关干部提拔任用,必须慎重,要尽快搞清楚。”张姬雯明确要求。纪检组立即派员展开调查,发现了N单位时任党组和人事部门在提拔高晓鹏为主任科员时,对有关政策规定把握不准、应用错误、放宽公务员晋升条件、人员身份定性不准确、党组会议记录不完整等问题。调查未发现其中有利益输送、拉帮结派等问题。
3月23日,纪检组向N单位党组发出《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的监督意见书》,直指问题,要求认真研究对高晓鹏的提拔任用,依法依规作出妥善处理。
同时,纪检组向科技厅党组建议,对N单位党组时任主要负责人李军(已退休)进行问责。4月13日,王秦代表厅党组对李军进行诫勉谈话。李军向王秦说明当时的情况,并作了深刻检查。他感谢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组对他的提醒、帮助。
4月19日,N单位党组将《关于落实省纪委驻省科技厅纪检组监督意见书的情况报告》送到省科技厅党组,对《监督意见书》中的每一条要求都有具体整改措施。
4月25日,省科技厅党组召开会议,其中一项议题是研究讨论省纪委派驻省科技厅纪检组建议。王秦通报了对李军问责的情况和N单位党组整改情况。多位党组成员在讨论时表示,一定要引以为戒,增强守纪律讲规矩的意识。
另一次问责则是由纪检组直接实施的。去年6月,纪检组在开发JSISS系统、组织校核所有入库党员干部人员基础信息时,发现综合监督单位一名临近退休的正处级干部填写的年龄与上大学时间不匹配,怎么15岁就上大学了?是不是少年大学生?但是,他所上的学校在上世纪80年代好像没有录取少年大学生的可能,存在疑点!纪检组立即向该单位人事部门调取该同志干部档案进行比对。在干部履历表上,发现在前一轮干部档案核实中组织上已经明确了他的档案年龄,并盖章确认,比本次信息登记时他本人填写的整整早了两年。从这个细节看,他有意把年龄借机改小两岁,有意隐瞒真实年龄,是对组织不老实的表现。
纪检组及时对这名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要求其认真学习党章,重温入党誓词,检讨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问题,起到了很强的警醒作用。(尹健)
一次函询
“前不久,有群众反映我单位一名处级干部借为企业审核资质、到企业检查之便,收受索要钱物,强行推销产品等问题,驻省委办公厅纪检组对这名干部进行了函询。这名干部按要求作了说明,我也在函询回复报告上作了签阅把关。”
4月下旬的一天,江苏省M单位的班子会上,单位主要负责人严肃通报,他说:“函询提到的问题,我们单位干部中有没有?在座的各位要警醒起来,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各自分管的部门、人员要摸摸底,该提醒的提醒、该纠正的纠正。”
这次函询源于今年春节后江苏省纪委驻省委办公厅纪检组开展的信访举报件大起底。“我们综合监督省委办公厅、省委政法委机关、省委研究室、省委党史工办、省委农工办(扶贫办)、省档案局、省委办公厅机要局、省国家保密局、省法学会等9家单位。”纪检组组长吴自斌说,“先摸清楚基础情况,才便于开展后续监督。”
驻省委办公厅纪检组人员于今年1月份到位,春节后,就对2008年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收到的信访举报件进行起底。总共收到各被监督单位转来信访件39件,其中18件已经了结,剩余的21件需要做相应处理。
纪检组在集体研判时发现,其中2件举报件反映的问题带有一定普遍性,但描述比较笼统、细节不具体。经组务会讨论,拟对反映M单位处级干部张明(化名)的举报件采取函询的方式处置。
纪检组拟定函询方案,报经省纪委相关室同意后,于3月24日向张明发函(同时抄送M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干部关心负责的态度,现将反映你的有关问题摘要转去,请作出说明。在收到函件起15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回复。”问题是:是否接受企业吃请,收受红包,变相通过讲课费、检查劳务费等方式收取好处;是否向企业强行推销产品。
张明在函询回复报告中说,他与企业接触很少,仅有的几次接触中,无吃请、收受红包行为;因为对业务比较熟悉,单位曾安排他去一些单位(以机关为主,极少去企业)讲课,每次都是收取1000元左右讲课费,符合单位相关规定;绝无向企业强行推销产品的行为。他表示,感谢组织的监督和提醒,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将更加注意廉洁自律。
张明的函询回复报告经M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阅后,按时送到纪检组。“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张明存在举报件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对信访件予以了结。”纪检组相关负责人说,函询材料已存入张明个人廉政档案。
纪检组负责人表示,将继续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通过函询,既给单位领导班子传导压力,促其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同时也让广大干部受到教育和警醒。(尹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