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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解读(十)
时间:2016-10-18 00:00:00  浏览:0次  来源: 纪检监察室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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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识“不得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制度,对于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体现国有企业负责人贡献和价值,稳定国有企业人才队伍,促进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实施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由于出资人管理不到位,企业存在负责人薪酬和福利待遇自定的现象,缺乏必要的规范。企业以及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待遇差距不合理,经营者薪酬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不相适应,与经营业绩挂钩不紧,缺乏严格的考核奖惩。

中央高度重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管理问题,2004年至今陆续出台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都对加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作出了规定。一是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已经形成了以业绩考核为基础,薪酬水平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薪酬制度。二是明确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方案审核、批复的程序。三是严禁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领取薪酬方案所列收入以外的其他任何收入和福利待遇,严令杜绝除国家特殊津贴外的各种名目繁多的补贴。四是规定了央企下属二三级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由集团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来具体调控;地方国资委可比照进行;其他部委所属企业则由各自的出资人负责监管和规范;金融企业由财政部和银监会等部门共同研究实施细则。

根据上述规定,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薪、绩效薪金和中长期激励单元构成。基薪是企业负责人年度的基本收入,主要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经营管理难度、所承担的战略责任和所在地区企业平均工资、所在行业平均工资、本企业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基薪按月发放。绩效薪金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以基薪为基数,根据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级别及考核分数确定,考核结果出来后,兑现绩效薪金的60%,其余40%的绩效薪金延期到离任或连任的第二年兑现。这套办法明确了负责人的薪酬必须与业绩考核结果挂钩,提出了对企业负责人薪酬规范管理和挂钩的具体措施,薪酬制度改革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另外,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方案进行审核,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年度薪酬方案予以批复。企业其他负责人的年度薪酬方案,由企业确定后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因此,《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作出了不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未经履行报批程序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的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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