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汉中市西乡县白龙塘镇田禾村党支部书记屈富杰侵占集体退耕还林资金等问题。屈富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退耕还林资金16738元;侵占粮食直补资金13556.88元;虚开发票,在村财务报销个人支出3580元;侵占党员活动经费200元,用于个人支出。2016年6月,西乡县纪委给予屈富杰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安康市汉滨区茨沟镇白岩村党支部书记王德荣、文书王德永、村委会原主任朱国群套取粮食直补资金问题。王德荣伙同朱国群、王德永,以本人亲属的名义申报国家粮食直补,套取资金42819.56元,其中19342元用于村务支出,余款存于村财务。2016年5月,茨沟镇纪委给予王德荣、朱国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德永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3.渭南市富平县流曲镇五里墩村党支部书记冯彦平、村委会主任宋胜荣截留挪用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5月,冯彦平、宋胜荣采取收回本村72户贫困户“一卡通”方式,截留整村推进扶贫项目17.5万元,其中15万元用于村部办公室建设,余款存于村财务。2016年5月,富平县纪委给予宋胜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冯彦平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