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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十大环境新闻
时间:2017-01-20 16:28:06  浏览:0次  来源:   作者:安全与环境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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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出台

2016年1月,省政府出台《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西“水十条”),提出要根据三大区域地理特征,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2016年年内要全部取缔污染严重的10类小企业和3类生产项目,确保到2020年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长江流域达到100%、黄河流域达到56%以上。要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让三秦大地水更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持久动力。

2陕西首次发布关中地区重污染天气区域Ⅱ级预警

2016年元月,根据《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我省首次发布关中地区重污染天气区域Ⅱ级预警。根据全省空气污染变化趋势,对我省环境空气质量将可能出现严重污染的地区进行预警,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健康和正常生产、生活,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3陕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全部超额完成

在2016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我省作为八个发言省份之一,就“全面落实‘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作了大会典型发言。我省“十二五”环保规划、重点流域规划、“大气十条”等目标任务顺利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全部超额完成;关中城市群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5年西安市优良天数达到251天,较2013年增加113天,PM10和PM2.5年下降幅度均超过两成;渭河消灭黑臭,入黄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Ⅳ类,高于国考指标并提前一年完成;汉丹江水质持续保持优良,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陕北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绿色版图向北推进了400公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约560万人受益。

4《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正式实施

《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是我省首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地方法规,经2015年11月19日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6年3月16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召开《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会上对《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安排部署,对社会力量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广泛动员。

5陕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获批

2016年,《陕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正式获得省政府批准。《规划》以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确保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为建设更高水平“三个陕西”作出重大贡献。

6陕西省首次颁发长期从事环保工作纪念章

2016年9月27日,全省环保系统首次颁发长期从事环保工作纪念章大会在西安召开。会议向652名同志颁发环保纪念章,环保工作纪念章的颁发是对长期奋战在环保一线同志辛勤付出的肯定,更是对整个环保工作的推进。首批获颁纪念章的同志,是我省环保事业的创业者、参与者、推动者和见证者,为全省环保事业发展奉献了自己的青春,他们的事迹和成绩,必将成为陕西环保历史上不可磨灭的印记。

7陕西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2016年10月10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划定了我省生态保护红线,明确14类重点区域纳入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分范围,实行分级管控。这14类重点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重要湿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洪水调蓄区、重要水库、国家良好湖泊、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等。

8陕西环境保护督察巡查试点启动

2016年10月11日,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领导小组召开督察巡查试点工作启动会,安排部署省委、省政府关于在榆林市开展环保督察巡查试点工作。这标志着我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试点工作的正式启动,也标志着全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的全面展开。此次环境保护督察巡查的主要内容为中省环境保护决策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突出环境问题处理和榆林市委、市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落实情况。

9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开展督察工作

2016年11月28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陕西省工作动员会在西安召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为期1个月中央环保督察陕西工作正式启动。

10《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出台

2016年12月,省政府出台《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西“土十条”),提出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2%,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1%。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8%;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90%。提出要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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