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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印发《方案》 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时间:2019-06-28 16:16:00  浏览:0次  来源:   作者:安全与环境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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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针对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具体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围绕“反馈问题彻底整改、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经济结构持续优化”的整改目标,从4个方面制定了16条整改措施,着力推进全省上下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谱写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绿色保障。

2018年11月3日至12月3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了“回头看”,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统筹安排了专项督察,并于今年5月13日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我省调整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书记、省长任“双组长”,下设办公室、整改督办组、责任追究组、舆论宣传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

方案提出:

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考核问责、加大督察执法,使全省上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要统筹推进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战,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要科学规划空间结构、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配运输结构,加快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加强生态文明法规和制度体系建设,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机制,提高环境污染治理科技水平,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治理机制。

《方案》对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的45个具体问题,逐一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要求各地党委、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本部门推进督察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各牵头整改单位要分别建立问题台账,细化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列出任务单、时间表、路线图,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坚决避免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借口的紧急停工停产等简单粗暴做法,坚决杜绝假装整改、敷衍整改,并严格销号标准,做到完成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方案》要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的45个具体问题,在今年年底前至少完成41个问题整改;其他需要分步实施解决的4个问题在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方案明确: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移交的6个责任追究问题,由省纪委监委牵头,逐一深入调查,依法依纪严肃追责,达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警示一片的教育效果;对在督察整改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和人员,也要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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