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深化机构改革全面组建生态环境机构运转的第一年。为扎实做好2019年生态环境工作,提出以下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全面落实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会精神,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总体安排部署,聚焦蓝天、青山、碧水、净土四场保卫战,综合运用法治、市场、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严格监管与优化服务并重,鼓励先进与惩戒落后并举,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打造陕西生态环境铁军,坚守阵地、巩固成果,保持方向、决心和定力不动摇,加大工作和投入力度,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推动全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不断向好,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加快实现“让三秦大地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
空气质量方面,全省设区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4%,优良天数进一步增加;关中地区冬防期细颗粒物(PM2.5)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完成国家下达的考核任务。
水环境质量方面,50个国考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2%,力争消除劣Ⅴ类国考断面;全省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国考27个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极差比例控制在16.3%以内。
土壤环境质量方面,根据农用地土壤详查结果,扎实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确保到202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总量减排方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14.5%、12%、8.5%、8.6%。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同比下降3.9%左右。
环境安全保障方面,全省生态环境安全和核安全得到有效防控,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得到妥善处置,坚决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1.深入学习领会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的重要思想,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和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地位,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深入学习领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思想,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永续发展之路。深入学习领会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重要思想,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深入学习领会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重要思想,从系统的角度和全局的角度寻求新的治理之策,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学习领会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思想,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用严格制度管权治吏、护蓝增绿。深入学习领会生态文明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积极服务绿色高质量发展。
2.深入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主动服务“三个经济”,开展“区域环评”,强化源头治理,严把项目审批,逐县编制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完成全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
3.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持续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严格环保标准,关中水泥、焦化、有色等行业全面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建立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排放管理台账,引导企业改进技术工艺,淘汰落后产能。
4.主动服务全省重大项目。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等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压缩环评审批时间。大力支持生态环保产业,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全省重大生态环保工程建设。
5.积极落实支持绿色发展激励政策。推进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落实精准扶贫、生态脱贫政策,扎实推动两联一包扶贫工作。开展绿色单位创建活动,倡导绿色消费、绿色出行。
(三)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6.重点任务清单化管理。对照蓝天保卫战要求,2月底前对各市(区)承担的工作任务逐条逐项分解,建立重点工作清单,明确任务量、时间表、责任人,加快落地见效。将重点任务清单所列工作作为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的重要内容。对重点工作落实不力、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城市、县区,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强化督察问责。
7.持续推进清洁能源替代。2019年底,关中地区城市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90%以上,县城和城乡结合部达到70%以上。关中现有1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全部实行热电联产改造。新建建筑采用地热能供暖比例不低于30%,西安市和西咸新区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全部采用地热能。关中地区5月底前完成农村散煤治理定村确户清单,暂未落实散煤整治的一律使用洁净煤,每月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9月底前完成已排查出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80%拆改任务,剩余年底全部完成。
8.加强涉气工业污染治理。强化管控关中地区涉气重点工业污染源。3月底完成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及VOCs排放重点源排查工作,6月底前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任务并联网。印发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指导意见,5月底前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
9.严格扬尘管控。开展建筑施工工地“6个100%”落实情况检查;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19年底前,关中地级城市建成区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6月底前完善细化全口径整治清单,明确治理措施。开展物料堆场排查整治工作,6月底前完成防风抑尘措施。
10.紧盯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四个环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严格落实《陕西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积极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大幅度提升铁路货运比例;按期完成2019年营运柴油货车和老旧燃气车辆淘汰任务;完成下达的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建设;开展油品质量检查,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全面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措施。
11.强化重点区域联防联控。2月底前,省级预报中心实现以市区为单位的5天精准预报和7天潜势预报能力,年底前达到10天潜势预报能力。9月底前,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结合执法检查情况,完成关中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指导市区开展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工作。统筹安排扬尘、秸秆禁烧、冬防期涉煤污染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等专项执法检查。
12.全面推广空气质量生态补偿。严格落实《陕西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办法》,全省范围推广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工作。
(四)铁腕推进青山保卫战。
13.持之以恒地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教训,围绕自然保护区、项目建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大秦岭区域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夯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完善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坚决防止乱排乱放现象。开展专项督查,推动区域生态修复。
14.健全山体保护长效机制。印发《陕西省青山保卫战行动方案》《陕西省秦岭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督导相关市按照“一山一方案”制定本市青山保卫战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开展生态环境修复试点。
15.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秦岭北麓4市16个县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构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启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开展43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和生态补偿工作。
16.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组织开展 “绿盾2019”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督导落实。
17.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工作。
(五)深入实施碧水保卫战。
18.扎实落实河长湖长制。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优化排污口设置。年底前,各市(区)、县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入河直排口封堵。强化延安、榆林、西安、铜川、渭南等市9个不达标断面及水质恶化断面治理。加强安康市月河、旬河、延安市北洛河田庄镇南城村上游50公里区域、咸阳市泾河泾惠渠下游、西安市新河等重点河流治理。
19.完善全省河流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推广渭河治理经验,探索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重点开展北洛河、清涧河省级流域补偿工作。
20.开展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开展市级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回头看”;2019年底完成县级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县级及以上集中式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75%以上;完成供水人口万人或日供水千吨以上所有饮用水源地(包括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摸底排查,建立台账清单。
21.开展黑臭水体治理专项整治。建立黑臭水体查出即报制度,加大排查力度,畅通公众举报渠道,实施问题清单滚动管理,制定整改方案,逐个销号。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完成水体清单和治理方案编制工作。
22.强化污水处理设施监管。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督促解决污水处理设施能力不足、运行不规范问题,实现城镇污水厂污泥、垃圾渗滤液妥善处置。加强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与监管。
(六)全面推进净土保卫战。
23.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集成,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启动初步采样调查。
24.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或用途变更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25.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以2013年为基数继续削减3%。动态更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开。严格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6.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效果综合评估试点。推进潼关县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化工行业等典型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
27.强化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监管。优化升级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农村废弃农药包装物、废旧电池等社会源危险废物回收试点。编制完成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实施细则,按时序推动落实。持续开展“清废”行动,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推动“无废城市”试点建设。
28.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情况调研。对农村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开展监测。完成258个行政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七)大力实施污染源综合治理。
29.落实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加快排污许可证核发,对照分类管理名录,覆盖涉及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所有重点行业。强化持证排污管理,逐步建立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体系,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执法工作。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征收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30.实施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加快陕北地区10-30万千瓦煤电机组和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关中地区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清洁化改造和超低排放改造。
31.加大“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力度,加快“散乱污”企业清洁化改造和搬迁入园工作步伐。年内完成已排查出尚未整治到位“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以“污”为主实施分类处置。
32.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组织开展重点控排企业碳核算、核查工作,审查第一批68家电力企业碳配额发放登记。组织开展省级及各市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筛选确定第二批低碳示范单位。
(八)持续开展生态环境安全保障行动。
33.强化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持续开展陕北地区原油管输、尾矿库、危险废物产生贮存等领域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启动市级行政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和流域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在榆林、韩城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试点。
34.持续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深入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完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和危险放射源在线监控及预警系统建设,强化辐射事故应急管理。高质量按期完成伴生放射性矿普查目标任务。
35.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成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强化应急业务培训,完善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建立企业应急物资生产、储备,专业人员以及救援力量管理体系。
四、保障措施
(九)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
36.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继续督办落实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对目前未完成的问题加快督办落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编制、责任追究问题处理和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37.深入开展省委生态环保督察。强化第一轮省委环保督察整改督办落实。向第一批3个市反馈省委环保督察“回头看”意见并督促整改,组织开展第二批省委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
38.开展生态环保专项督察。围绕蓝天、青山、碧水、净土保卫战,针对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恶化、重大生态破坏问题等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集中解决突出问题。
39.及时督办落实重点环境案件。对中、省领导批示,新闻媒体曝光的重点环境问题以及群众反复投诉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快速督办落实,回应关切。
40.健全生态环境执法机制。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继续推进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健全配套制度及机制。规范执法行为,细化自由裁量权,强化服务引导,促进企业自觉守法。
41.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统筹安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严重违法行为、“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等执法监督工作。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
(十)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创新。
42.协调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积极稳妥实施生态环保综合执法改革、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完成生态环境督察机构设置、市级环境监测机构转隶、市(区)生态环境部门领导干部管理体制调整等工作。建立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加强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
43.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梳理编制市场监管清单,做好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有关工作,研究制订助推自贸区发展工作措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全面取消环保验收许可。
44.强化环境科研支撑。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前瞻性研究,深入开展全省重点河段水污染问题解析及防治对策、关中地区重点城市大气污染“一市一策”等科研攻关,促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十一)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
45.完善地方法规标准。配合做好我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煤炭石油天然气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制订发布《固体污染源废气超低浓度二氧化硫的测定》《餐饮业油烟工程技术指南》《水质氯化物的测定》《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治理方案技术评估导则》《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技术规范》等5项地方标准。
46.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推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业力量建设,建立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与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及运行机制。积极开展案例筛选和索赔实践。
47.继续做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复核及评价工作。在2018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评价指标,扩大参评范围,实现各市(区)全覆盖。
(十二)强化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
48.优化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健全覆盖我省汾渭平原71个县(区)、27个园区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优化地表水水质断面监测网络建设,实现全省主要河流市县界监测断面全覆盖,建设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区水质自动监测站。
49.健全全省污染源监测体系。提高生态环境监测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建立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预警机制;推进关中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关中地区乡镇建设红外线视频监控网,对重点工业企业、生物质燃烧、河道排污口、道路扬尘开展实时监控。
50.建设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运管体系。建设智慧环保平台,实现数据归口管理和开放共享;建立环境应急、重污染天气应急、污染源追溯监管等一体的测管协同机制;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质量与评估指标体系,推动生态环境监测成果考核、评估等领域的应用。
51.强化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管。加强对环境监测机构和运维机构的考核管理,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
(十三)强化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
52.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严格落实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依法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公布城市空气、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和市、县(区)环境质量排名。
53.强化宣传引导。深入落实中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工作方案,强化生态环境宣传力度,主动曝光违法环境问题。积极做好舆情应对监测和引导,及时向社会公开,避免舆情发酵。
54.促进公众参与。持续开展“行走三江三河绿染三秦大地”等系列活动,加强校园生态环境培训及宣传,引导社会团体及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55.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不断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56.着力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发挥正面典型引导和反面案例警示的教育作用,持续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57.打造陕西生态环境铁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建立健全引才育才用才留才机制。完善深化“三项机制”各项措施,强化领导班子、干部队伍、人才队伍三大建设,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大学习、大培训、大调研,全面提高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