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3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3号)精神,结合《陕西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确保国家及我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控制指标、产业目标、重点工程等顺利实施,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总体控制指标。到2020年,全省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更加健全,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法治秩序基本形成,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进一步提高。与2015年相比,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0%、亿元GDP死亡率下降30%,其他相对控制指标明显下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追赶超越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事故起数控制指标。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控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大力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力争下降5%,死亡人数下降15%。
(三)重点产业目标。
1.煤矿开采业。
死亡人数2020年比“十二五”平均数下降10%。煤矿机械化水平显著提升,“机械化换人、机器人作业、自动化减人”取得明显成效,积极推广综采工作面智能化无人开采技术。(省煤炭生产安监局负责)
2.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十三五”末,全省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企业实现安全精细化管理,涉及生产工艺的生产装置设施全部建立自动控制系统,坚决遏制石油天然气管道泄漏事故发生。(省安全监管局负责)
3.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业。
“十三五”末,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显著提升,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初见成效,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广泛实施。实现矿山总数下降5%、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下降10%。(省安全监管局负责)
4.交通运输业。
“十三五”期间,全省道路运输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分别下降5%和4%;(省公安厅负责)
铁路运输业安全事故四项指标保持平稳,逐年略有下降;(西安铁路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水上运输业安全事故四项指标持续向好。(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5.建筑施工业。
“十三五”末,全省建筑施工行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5%以上,继续对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实行“零控制”,努力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达到二级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6.危险化学品行业。
“十三五”末,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设施全部建立自动控制系统,大中型城市小型危险化学品经营门店全部进入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省安全监管局负责)
7.烟花爆竹行业。
“十三五”末,全省生产企业数量进一步减少,实现安全标准化达标三级以上,“三库”、“四防”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达到100%,危险工序机械化作业率达到95%。(省安全监管局负责)
8.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建设目标。
“十三五”末,全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机制基本完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8%,粉尘、高毒物品等主要危害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志设置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以上。(省安全监管局负责)
9.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目标。
“十三五”末,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高危行业领域或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应急救援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提高职工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省安全监管局负责)
10.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目标。
“十三五”末,建立省、市、县三级专业化安全生产执法队伍,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及各类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省安全监管局、省编办负责,2019年前完成)
11.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建设目标。
“十三五”末,建成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社会优势资源参与安全科技项目等攻关。安全科技项目研发、转化、推广、应用规范有序。大力发展安全科技产业,服务安全生产大局。(省安全监管局负责)
12.消防提振工程建设目标。
突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检查规划设计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消防站点、消防装备和器材要满足城市发展规模要求,企业消防装备、器材满足安全经营需求。(省公安厅负责)
二、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任务责任分工
(一)主要任务。
“十三五”期间,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事故预防、加强责任全方位实施、监管监察能力、技术支撑保障五大体系建设。(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
(二)重大工程。
1.消防装备及基础建设提振项目。
实施消防事业发展三年提振计划,购置灭火救灾、抢险救援所需的一批高、精、尖、专装备,优化装备配备结构,推动公安灭火救援战斗力提升,推动装备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省公安厅负责,2019年前完成)
2.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基地建设项目。
为适应我省能源化工发展的需要,提高我省重特大和复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在榆林市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设置应急指挥平台、应急培训中心、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职队、应急物资库、模拟化工实训场等,主要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应急救援装备及演习设备维护保养等工作。(省安全监管局、榆林市政府负责,2019年前完成)
3.公路交通生命安全防护项目。
加强普通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由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保障公路安全设施完善资金。(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新建、改建、扩建公路时,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按有关要求,认真测算并计列安全设施,加强审核监督,确保安全设施投资足额到位并同步建成。在事故多发易发路段设立实体密封护栏和减速设施,并修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设施,减低交通事故次生环境污染风险。县级人民政府要保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投资,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公路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全省各级发展改革、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要求,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项目中充分考虑安全设施建设,切实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县级政府牵头)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公路安全设施的维护更新。安全性能不适应新情况的,应及时升级改造;安全设施遭到损毁的,要及时进行修复。(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要积极推广新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的应用,不断投入交通技术监控等管理设备,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已完善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交通管理设施。(省公安厅负责)
4.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依托省、市信息化公共平台的基础设施资源和电子政务骨干传输网,构建覆盖省、市、县(区)、镇(乡、街道)、企业五级联网,并能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内各级相关部门实现联网和数据交换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统一业务数据中心建设,以陕西省四大基础数据库为基础,根据业务应用的需求建设基础支撑库、应急救援库、安全生产监管库、安全执法监察库、行政许可审批库、视频监控预警库、协同办公库、培训考核库以及企业基础台账、事故隐患台账、监管责任台账数据库,为应用系统提供数据服务;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建设安全生产监管、应急救援,监控预警、协同办公、辅助决策、行政许可和执法管理等系统;统一业务服务门户建设。综合集成信息公开、网上服务、培训教育、公众参与等多种功能,建成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管核心业务平台和跨行业、跨部门的可视化业务联动平台,实现一站式的综合服务。(省安全监管局、省委网信办负责)
5.安全大数据(安全云)建设项目。
强化安全生产数据资源的采集整合。充分运用大数据拓宽安全生产数据采集渠道,综合利用政务信息共享、网络抓取、物联网收集等方式建立自动、精准、实时的大数据采集体系。组织研究安全生产大数据分析模型,加快已有安全生产数据资源的数理分析和管理,强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消除数据碎片和信息孤岛,以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为平台,建立适应大数据分析应用的各类安全生产数据库。(省安全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2018年前完成)
6.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提升项目。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监管监察职业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精神,为安全监管部门配备履职基础保障能力、现场监管执法能力、风险预警防控能力、事故调查处理能力、应急救援指挥能力、法制宣传教育能力、技术支撑保障能力等七个方面专业执法装备。(省安全监管局负责,2018年前完成)
7.煤矿安全技术改造项目。
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煤矿机械化水平,推广综采工作面智能化技术,减少煤矿工作人员。加快推进全省煤矿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升级步伐。建立和完善矿井监测系统、防灭火系统、综合防尘系统,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以及水害防治。逐步推广锚网支护和锚网喷支护方式,逐步取消木支护方式。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充分发挥机械化作用,为安全、优质、快速、高效生产创造必要的物质基础。(省煤炭生产安监局负责,2020年前完成)
8.危险化学品企业入园区项目。
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及化工园区安全提升工程,对搬迁改造工程中涉及资金保障、人员安置、技术装备、土地置换等诸多问题,及时研究协调,出台支持政策措施。通过银行资本注入、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等形式对危化品搬迁企业予以资金支持。对于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要求,以及处于居住、商业区等敏感区域的企业实施搬迁改造。到2020年,城镇人口密集区内高风险危化品生产企业原则上全部启动搬迁改造,到2025年前全部关闭,搬迁改造项目全部进入安全设施齐全的园区。(省安全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9.金属矿山及尾矿库提升项目。
提高准入门槛,实施尾矿库综合治理,有效降低尾矿库事故风险。对于安全无保障、资源利用率不高、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山坚决予以关闭,限制在环境敏感度高的地区设置矿山和尾矿库,推动矿业经济科学发展。对现有尾矿库实施分类治理,对全省尾矿库特别是浆砌石尾矿库、“头顶库”、无主库等进行全面排查,区分轻重缓急,采取“一库一策”对存在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严防尾矿库事故发生。严格尾矿库日常监管,规范尾矿库运行管理,及时整改治理隐患,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省安全监管局负责)
10.烟花爆竹企业整顿提升项目。
采取“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划片整合、兼并重组、关闭改制”等措施,大力推进涉药工序机械化、生产企业整合提升、标准化达标、新技术推广等工作,不断提高“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集约化”水平。对于安全生产条件不完备、有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改,确保安全稳定。通过深入调研、人员包联、宣传动员、政策扶持、资金奖励等,引导扶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产创业。(省安全监管局负责)
11.隐患排查治理项目。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标准和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在安全风险辨识、制定管控措施、排查治理隐患、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安全专业机构及专家“会诊方式”,科学管控风险。建立“一图、两清单”(“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点分布图、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化、程序化、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常态化。在省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内,建成覆盖全面、动态管理、运转顺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纵向贯通省、市、县(区)、镇(乡、街道)、企业,横向连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的行业主管部门,实现企业自查自报自改与政府监督检查的并网衔接、闭环管理。信息系统设置隐患信息查询、企业自查自报自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治理销号警示、智能统计分析和工作动态等六个“标准功能模块”,实现“五层”全覆盖。(省安全监管局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12.职业病预防控制项目。
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卫生”的原则,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投资,实施职业病危害治理技术攻关、小微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帮扶、职业卫生监管能力建设等工程。着力整治高毒、高危粉尘、放射性等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职业病危害,深化煤矿、非煤矿山、陶瓷制造、耐火材料、家具制造、石材、水泥、石棉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对职业病危害问题比较严重的地区,组织力量联合执法,彻底整顿,着力从源头上遏制职业病危害。(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持续推进)
13.安全文化教育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安全文化教育中心,主要进行工业企业“三级安全教育”、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社区安全、建筑安全等安全展示、宣传、教育和体验式培训。项目建成后,以体验式教育、常识基础性教育为载体,以更具冲击力的感官模拟体验,提升宣传教育培训的普遍性、直观性和实效性,促进全民安全素质的提升。(省安全监管局负责)
14.城市公共安全风险防控项目。
针对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安全检查预防恐怖事件等工作,开展城市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轨道交通、道路桥梁、隧道工程等安全监管和监测监控,督促各市区加强弃土填埋场的建设及运营管理,加强城市老旧建筑、玻璃幕墙、寄递物流和人员密集场所等的安全隐患排查,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追踪治理,建立起城市风险分级防控制度。(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持续推进)
15.油气管线监测监控风险防控项目。
实施油气管线隐患排查治理工程,对全省存在的涉及占压、安全距离不足、交叉、穿跨越、未定检等问题隐患进行治理。(省安全监管局、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持续推进)
三、积极完善实施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目标责任。省安全监管局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逐级分解落实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和目标指标,明确各项目标任务和工程的完成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如期、加快启动规划重点工程,推动和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规划》主要任务和目标如期完成,全面实现各项目标。
(二)强化工作措施,推动重点任务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强化政府投资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大对市、县、开发区、高新区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投入,加强对煤矿“四化”、尾矿库、采空区综合治理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的支持。加大城市管网改造、化工企业搬迁用地置换补偿政策的实施,推动城市管网专项治理行动。充分发挥重大工程项目对《规划》实施的载体作用,用项目落实工程任务,用工程任务落实《规划》。
(三)严格落实责任,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客户端、微信、微博等媒体,及时报道《规划》实施新机制、新做法、新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