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华亿体育(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陕西省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安全生产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控股企业主体和经营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界定。
第三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集团公司控股企业是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接受集团公司监督管理。
第五条 集团公司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二章 控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 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要求。
第八条 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四)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五)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
(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八)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九)危险作业与危险源管理制度;
(十)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
第十条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第十一条 管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十二条 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三条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承担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义务;承担对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第三章 控股企业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六条 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二)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五)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六)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九)组织对本单位子公司实施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履行国家、陕西省、属地政府及集团公司其他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七条 控股企业分管安全生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二)主持本单位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执行情况;
(三)负责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四)负责推广安全生产领域内先进的科技成果、管理方法和工作经验;
(五)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协调消除事故隐患;
(七)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与奖惩;
(九)组织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承担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
(十一)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八条 控股企业分管其他工作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
(二)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执行情况;
(三)支持配合本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或建议;
(四)参与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承担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
(六)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与环境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相关链接:
1.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集团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