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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中国地方炼厂洗牌在即
时间:2014-08-15 00:00:00  浏览:0次  来源: 石油观察网  作者: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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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3年地方炼厂发展特点

1. 炼油能力稳步扩张,配套水平显著进步

2013年,我国地方炼厂一次加工能力稳步增长。根据笔者的跟踪统计,截至2013年底,我国地方炼厂共有一次加工能力约1.8亿吨/年。剔除常年闲置的产能后,仍在生产运行的一次加工能力约为1.65亿吨/年,较2012年增加1140万吨/年。地方炼厂平均单厂规模上升至162万吨/年,较2012年提高10万吨/年。

2013年地方炼厂的扩能点主要集中在山东。山东省共有6家地方炼厂有新建或者扩建装置投入使用,炼油能力合计增加1000万吨/年(另有两家炼厂拆除一次加工装置合计60万吨/年)。其他省份的地方炼厂合计扩能200万吨/年。

随着我国成品油质量标准的不断提高,地方炼厂的深加工能力逐步提升。从配套装置能力来看,地方炼厂的二、三次加工能力规模已略有富余,二、三次装置能力与一次加工能力之比达到124%,同比提高23个百分点。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产品质量标准提高,地炼加氢装置的建设脚步显著加快。截至2013年末,地方炼厂合计拥有加氢能力约5000万吨/年,同比增长约1800万吨/年。另一方面是由于部分地方炼厂并无稳定原油来源,在加工原油之外仍需“吃进”一些燃料油和渣油维持生产,这些燃料油和渣油的加工主要通过二次装置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地方炼厂深加工装置的能力不断提高,但其结构尚不尽合理。与主营炼厂相比,地方炼厂的焦化和催化装置配套比例较高,分别高于主营炼厂13个和20个百分点;加氢能力仍显不足,配套比例低于主营炼厂20个百分点。

这一状况表明,一方面是地方炼厂受制于燃料油仍在原料中占据较大比例的现状,另一方面说明地方炼厂要在产品质量方面具备竞争力,仍需继续加大加氢装置投资建设力度。地方炼厂与主营炼厂装置结构对比见表。

2. 原料构成持续优化

难以获取稳定的原油来源一直是制约地方炼厂发展的瓶颈。近几年来,这种现象在持续改善,地方炼厂的原料构成在不断优化。以山东地炼为例,2013年,山东地炼加工各类原料近5000万吨,其中原油2800余万吨,进口燃料油约1600万吨,催化料和焦化料约600万吨。原油在山东地炼一次加工原料(催化料和焦化料为二次加工原料)中的比例已达到64%,较2012年提高近12个百分点。

从原油来源看,山东地炼的原油主要由五部分构成,包括中国石油供应的马瑞原油、中国石化供应的胜利原油、中国海油供应的海洋原油、中国化工的进口原油以及一些其他渠道的原油。中国海油的增供和中国化工获得原油进口权是2013年山东地炼原油加工量大幅提高的主要原因。中国化工获得了1000万吨的原油配额,当年使用约640万吨,主要供应旗下的昌邑、华星和正和三家炼厂。

中国海油加大了对山东地炼的原油供应力度,全年供应量约1100万吨,同比增长630万吨,除供应旗下3家地炼外,还向另外17家炼厂供应原油约670万吨。

3. 开工率整体企稳,产品产量增长较快

2013年,地方炼厂开工率整体企稳,常减压装置平均开工率达到40.5%,较2012年提高1个百分点;焦化装置平均开工率为52.6%,较2012年下降1.6个百分点。

虽然开工率未见明显提高,但得益于原料结构的优化,地炼产品产量仍然增长较快。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据测算,2013年全国地方炼厂共生产汽柴油3657万吨,比上年增长21%。其中汽油1239万吨,比上年增长25.5%;柴油2418万吨,比上年增长19%。成品油收率达到55.5%,较2012年提高9个百分点。在汽柴油市场上地炼产品的份额提高至13.3%,近5年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

近年来地方炼厂在汽柴油市场上的份额变化情况见图。

4. 产品质量不断提高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国Ⅳ汽油标准。在此压力下,地方炼厂汽油产品的质量不断提升。2013年,山东地炼中可以供应国Ⅲ以上标准汽油的炼厂由年初的9家发展到年末的17家。其中,国Ⅳ汽油供应能力约为35万吨/月,占山东地炼汽油供应能力的19.3%;国Ⅲ汽油供应能力约为95.9万吨/月,占比为53.3%;仍有部分炼厂供应国Ⅱ汽油,供应能力约为50万吨/月,占比为27.4%。

由于国Ⅳ柴油标准要到2015年1月1日才正式执行,目前山东地炼并无国Ⅳ标准柴油供应。但供应国Ⅲ标准柴油的炼厂范围也有所扩大,数量增加到15家,供应能力达到190万吨/月,占山东地炼柴油总供应能力的59.8%。仍有部分炼厂在供应国Ⅱ柴油,供应能力约为130万吨/月,占比为40.2%。

二、地方炼厂发展趋势展望

1. 炼油产能稳步增长,配套装置不断优化

根据目前掌握的建设计划,2014年将有5家地方炼厂扩能,合计增加一次加工能力1150万吨/年,二次加工能力690万吨/年,其中加氢装置能力增加270万吨/年。若扩能计划全部落实,地炼的扩能力度将与2013年大体相当,配套水平进一步提高。

从发展趋势来看,地方炼厂愈发重视配套深加工装置的建设,特别是生产高标号、高品质汽柴油所必须的重整、前后加氢装置扩张较快。可以预见,在经过几年发展后,地炼的配套结构将逐步向主营炼厂看齐,产品质量也将有明显提高,竞争力将进一步加强。

2. 原油供应更加充裕,汽柴油产量继续大幅增长

继2013年中国化工获得1000万吨原油进口配额之后,市场普遍预计中化弘润等3家炼厂也将各获得一定额度的原油进口配额。届时地炼的整体原油配额有望上升至2500万吨/年。若此配额均在2014年内足额使用,山东地炼原料中原油所占比例将由现在的64%上升至70%。考虑到原油对燃料油的排挤效应以及成品油收率的提高,预计我国地炼汽柴油年产量将增加约800万吨。

另外,2013年10月14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炼油企业进口原油使用资质条件(征求意见稿)》,就初步设立的炼油企业申请进口原油的条件向相关企业征求意见。其中,明确要求申请企业需具备500万吨/年以上的一次加工能力,300万吨/年以上的二次能力和400万吨/年以上的三次加工能力。

从目前情况看,如果把包括三次加工能力(汽柴油加氢)的条件考虑在内,没有一家地方炼厂能够完全满足条件。但是,如果只考虑一次加工能力以及二次加工能力的条件,那么约有11家炼油企业有望达标,产能总计4500万吨/年。若此政策在2014年内予以实施,并如数给予与能力匹配的原油配额,地炼能够获得的原油将在2500万吨/年的基础上再增加约1200万吨/年,成品油产量将再增加约660万吨/年。

当然,从政策层面看,也存在抑制地炼生产的因素,例如税收条例的完善理论上将减少约240万吨/年的二次加工原料的流通,压低地炼汽柴油产量100万吨/年左右。综合来看,2014年山东地炼汽柴油产量仍将快速增长,大约相当于新增两个千万吨级炼厂。

3. 国家政策宽严相济,地方炼厂洗牌在即

从2013年国家针对地方炼厂发布的各项政策来看,未来国家将对地炼采取以“促公平、严监管”为主的宽严相济的政策。

所谓“宽”,是指国家着力推进炼油行业的市场化程度,逐步对地方炼厂开放原油进口权。若国家此前下发征求意见稿的炼油企业原油进口权申请条件于2014年进入实施阶段,能获得原油进口权的优质地炼的生存环境将更加优渥。

所谓“严”,是指国家努力规范市场秩序,在淘汰落后产能、加强税收监管等方面增加了落后产能的生存压力。税收方面,国家通过补充条例弥补了消费税新政的漏洞,并将地炼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监控系统,实现了税收范围的明确性和抵扣原料的可追溯性,压缩了地炼的避税空间。同时由于产能调整目录大限已至,地炼淘汰落后产能的压力较大。

目前,地炼中需淘汰的200万吨/年以下的一次加工装置合计约8000吨/年,占地炼总能力的48%。据悉,山东省已经停止批建新增炼油产能,并督促对落后产能予以闲置。此外,随着国家油品质量标准日益提高,较为落后的产能在产品质量和装置升级方面的压力也逐渐增大,生存环境日益恶化。

可以预见,在完善政策监管、提高技术门槛、放松原料管制的共同引导下,未来地方炼厂将迎来新一轮洗牌,优势地炼在不断提升自身技术能力的同时将获得更加宽松的生存环境,而落后产能将在各种压力下被淘汰出市场。地方炼厂的整体加工能力可能逐步缩减,但在竞争中生存下来的企业将更具活力,成为我国炼油行业中较为稳定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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