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整体环境污染,很难很快地用技术措施来消除和缓解。所以,除了供应侧的变革,政策上还需要从消费侧引导改变消费方式,改变经济发展方式,鼓励节能减排。
在规划目标约束下,制定一系列约束和激励政策,让微观主体努力去实现节能和减排目标,使节能减排成为一种市场竞争条件下企业或个人自觉的持续行为。因此,如何在政策约束下“把激励做好”是操作层面需要落实的政策抓手。这要求政府尽量采取相对市场化的手段参与节能降耗,设计公平有效的价税财体系。
6月13日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前所未有地提出“推动能源消费革命”。能源消费范围很广,因此,要具体讨论能源消费革命比较困难。但是,一些基本的方面和要求还是可以具体讨论的。
随着由中国庞大的能源消耗带来的雾霾等环境问题开始集中爆发,没有人怀疑,有效落实节能降耗、坚决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是当下中国经济的头等大事之一。基于中国能源消费的既有惯性、快速膨胀的经济总量和加速推进的城镇化过程,形成能源节约型社会或许也是中国最困难的大事之一。当下的中国,能源问题更需要考虑的是如何在兼顾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节能降耗。
2013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占世界总量的12%,却消耗了世界22%的一次能源。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为世界平均水平的近2倍,不仅远高于发达国家,也高于巴西和墨西哥等发展程度类似的国家。这个当然与中国的经济发展阶段直接相关,但是也迫切需要我们改变长期以来高污染、高能耗的粗放式发展模式,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否则,能源消费革命终将是“空中楼阁”。但是,现阶段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整体环境污染,很难很快地用技术措施来消除和缓解。所以,除了供应侧的变革,政策上还需要从消费侧引导改变消费方式,改变经济发展方式,鼓励节能减排。
要从消费侧引导消费方式的改变,树立节能的习惯,首先应提高消费者认识,改变生产和生活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普通消费者节能意识的提高与政府的宣传、引导和监督分不开。这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政府在节能工作中的角色是进行正确的能源知识宣传与教育。比如英国为鼓励家庭照明节能,在各地设有节能中心,宣传其节能政策。第二,政府本身要在节能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的作用。比如,瑞士政府在采购中着意选择那些符合国家绿色标准的产品和服务。第三,政府要对个人和企业的用能方式、节能效果进行评估和监督。比如,2003年日本出台了《修正节能法》,法案规定用电量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政府机关以及学校都要报告该单位能源使用情况,并提出节能措施。
反观国内,随处可见的雾霾不仅让可持续发展前所未有地成为中国政治、经济的主题词,也让环境问题第一次真正全面地进入公众视野。以此为契机,对消费者的用能行为进行合理地引导和监督,让节能渐渐成为一种社会习惯,政府“有形之手”的推动显然责无旁贷。
问题当然没有那么简单。从中国目前的能源环境情况看来,要实现大幅度的节能,绝不能单纯依靠消费者的“觉悟”,也不是靠简单的不计成本的强制性行政手段能够实现的。中国更需要寻找适合自己国情的能源消费方式,有步骤、分阶段的实现。这需要宏观层面上高屋建瓴地做出具有指导性和规划性的政策目标,然后在规划目标约束下,制定一系列约束和激励政策,让微观主体努力去实现节能和减排目标,使节能减排成为一种市场竞争条件下企业或个人自觉的持续行为。因此,如何在政策约束下“把激励做好”是操作层面需要落实的政策抓手。这要求政府尽量采取相对市场化的手段参与节能降耗,设计公平有效的价税财体系。以英国为例,交通能耗在英国能源消费中一直占有很大比重,2006年英国政府开始汽车消费税改革,在英国购买汽车要缴纳车价15%的附加值税以及轿车特别税。在使用阶段还要缴纳消费税,燃油消耗高、排放高的车辆每年的消费税最高可达210英镑,而节能车辆则可以免缴这项税款。在这种情况下,新的汽车消费税政策一方面可以抑制汽车的消费,另一方面可以鼓励厂商生产、消费者购买小排量、低污染汽车。
我国重工业消耗了近50%的一次能源和60%多的电量,因此,如何正确引导重工业的消费行为非常重要。2013年发改委、工信部发布《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将根据“铝液电解交流电耗”水平确定电解铝企业的电价。这个简单的政策除了可以引导电解铝消费方式,也可以促进电解铝产能升级。这个政策应该可以推广到其他重工业。
从国内情况来看,是否可以通过提高能源成本使能源价格反映能源的外部性,使节能减排对企业和个人具有财务意义?或者建立相应的融资机制,通过绿色贷款等手段,保证节能减排的技术和资金投入?等等,都是需要革命式的改革。在现实政策设计中,关键是政府需要让企业和个人“面临正确的激励”,使企业和个人节能降耗成为市场“无形之手”引导下的一种自觉行为,抑制能源消费和污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