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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阶梯气价调整提上日程 沪居民气价拟涨2成
时间:2014-07-11 00:00:00  浏览:0次  来源: 经济参考报  作者: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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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报》记者从上海市发改委获悉,继2008年后,上海拟再次对居民管道燃气价格进行调整,从现行的每立方米2 .5元上涨20.8%至3.02元,阶梯气价将同步实施。

继今年3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阶梯气价指导意见》以来,近期浙江、山东等多省纷纷将本省阶梯气价调整提上议事日程,出台具体实施的指导意见,省内各市方案制定也已启动。业内人士认为,在严格实施阶梯气价的同时,还要完善门站价格的定价机制,这样才能实现天然气全产业链的市场化定价。在资源日益紧缺的情况下,价格上涨不可避免,而这将利好燃气企业,并由此传导至整个产业链。

据上海市发改委介绍,2008年上海建立居民用户燃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但由于世博会等因素影响,该机制未启动,居民燃气销售价格也未调整。但是,受气源结构和气价变化影响,目前上海市居民天然气综合门站价相比上一轮调价时对应的门站价格涨幅已达37%。同时,人工煤气制气原材料成本的涨幅也已超过8%,这使得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燃气”)近三年连续亏损,其中2013年主营业务利润亏损9.07亿元。

为此,根据国家天然气改革和推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要求,上海市计划在7月18日就居民管道燃气价格召开听证会。根据听证方案,上海本市居民天然气价格拟每立方米上调0.52元,即从现行每立方米2.5元调整为3.02元,调整幅度约为20.8%。按照上海市80%天然气居民用户月平均用气量不超过约24立方米测算,每户每月增加支出不超过约12.5元。

居民人工煤气方面,价格拟每立方米上调0.06元,即从现行每立方米1 .25元提高到1 .31元,调整幅度约为4.8%。按照上海市人工煤气居民用户月平均用气量38立方米测算,每户每月增加支出约2元左右。

在调整价格的基础上,上海市拟同步实施居民天然气阶梯气价,目前有两个方案,都是以年度为计价周期,三档户年用气量分别为0至290(含)立方米,290至500(含)立方米和500立方米以上。不同的是第一个方案的各档气价的比价关系为1:1.2:1.5,即3.02元/立方米、3.62元/立方米和4.53元/立方米,而第二个方案考虑到上海居民用气各档气价的比价关系为1:1 .1:1 .4,即3 .02元/立方米、3.32元/立方米和4.23元/立方米。

将阶梯气价调整列上议事日程的并不止上海。7月2日,山东物价局发布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市2015年底前山东所有设区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各市要将形成的实施方案及时与省物价局沟通,每半年向省物价局报送一次本市推进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工作进展情况。据了解,淄博将于今年8月1日实行阶梯气价,而济南等市也已在调研制定具体方案。浙江在5月初出台了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的指导意见,在国家指导意见基础上,明确原则上以年为计价周期。而四川也正在制定居民阶梯气价实施细则,成都有望在年内实施。

“严格来讲,阶梯价格就是一种涨价的调价方案,从目前我国天然气供需的紧张情况来看,今后不会出现便宜下来的情况。”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原所长周大地曾表示。

卓创资讯分析师李祾譞认为,从2010年国家发改委调整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和2013年7月调整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中,上游的生产企业已经开始获益。这次阶梯气价所提高的终端价格的主要获益方是地方燃气公司。

事实上,阶梯气价调整只是整个天然气价格改革的一部分。中宇资讯燃气分析师李凤燕认为,我国天然气定价机制长期以来采取行政定价为主的成本加成法,无法反映资源的稀缺性也不能合理配置资源。我国民用气需求较少,民用气价格一直低于工业用气价格,各地存在严重的交叉用气现象。所以,只有完善门站价格的定价机制并严格实施阶梯气价,才能实现天然气全产业链的市场化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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