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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一带一路”的能源“朋友圈”
时间:2016-12-28 14:30:10  浏览:0次  来源: 中国石油报  作者: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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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一带一路”能源圈建设时,中国既需要将国内资源转化为大外交能力,提出新颖的发展合作构想,也要能协调发展阶段不一的沿线国家形成稳定的预期。】

 

在上月公布的《中蒙俄经济走廊规划纲要》中,过境蒙古国的中俄原油及天然气管道被正式提上研究议程。3个月前,中蒙俄三方在乌兹别克斯坦签署该纲要,被认为是“一带一路”的重要早期收获之一,也是六大经济走廊建设正式实施的标志之一。

在这份纲要中,排在能源合作之前的是基础设施与通关能力建设,即保障物流跨境运行的硬件与软件环境建设。而更重要的事实是,这份纲要反映出政府间的政策沟通放在“一带一路”五通中的首要位置是必要的。如果没有中蒙俄政府间信任程度的提升,以及对合作的新认识,要达成这样一份中长期发展规划几乎是不可能的。

以政府间合作的形式推进能源圈的建设将是“一带一路”的特色之一,而这种推进速度和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政府的外交战略能力。六大经济走廊建设中,除中蒙俄之外,澜湄合作是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新型机制。今年3月通过的澜湄国家产能合作声明中,电力、电网、可再生能源被选作优先领域。与中南半岛国家快速推进新能源合作,主要源于中国政府对地区发展形势的清醒认识,以及将中国国内发展优势转化为外交成果的能力。按照国际能源署的数据,中国已经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能源投资国,尤其是在2015年全球能源投资下滑8%的大趋势下,更显示出中国政府立足于未来发展谋划发展战略的能力。

“一带一路”沿线分布着全球最为重要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欧亚、中东、亚太等地区的原油生产分别占全球20.9%、32.4%和9.1%,三个地区的消费占比分别为19.9%、9.8%和34.7%。这种基本格局在纲要实施期间不会发生根本性变化,在“一带一路”实施期间也难以发生巨变。但是,沿线国家的政府并不都是像中国这样具有很强的政府能力。

能源合作的不确定因素仍然会出现在“一带一路”沿线的国家层面,对于经济发展程度较低的国家而言,能源行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能力较低,通过构建地区能源市场、利用金融手段保障能源安全的能力更是不足。而“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多数仍然处于下中等收入阶段,即人均国民收入低于4000美元,人均能耗很低,金融市场不发达,政府能力并不充分。要推动地区间能源合作,不能只靠中国国内在各部门之间的转化能力,而是要通过大外交推动中国之外的国家达成共识。

以中亚的能源合作为例,上海合作组织从安全合作起步,通过政府间的多次协商谈判,塑造了共同安全理念,这为确立能源管道的跨境布局打通了关口。但尤其重要的是,各方也都认识到能源合作的收益将是长期的。管道建设的成本一次性投入很大,维护成本也很高,但是前期收益对沿线各国并不同,那么各国之所以愿意合作推进,很大程度上源于未来收益的一种稳定预期,即各方都将逐步从管道中获益。据新疆口岸的数据显示,今年1至7月,我国进口管道天然气的87%来自土库曼斯坦、12%来自乌兹别克斯坦、2%来自哈萨克斯坦,而在几年以前,中国进口的管道天然气几乎全部来自土库曼斯坦。在这方面,中蒙俄三方规划过境蒙古国的中俄原油管道,道理也是相通的。可以预期,随着管网建设的完善,蒙古国未来对中国的能源出口也将是多元的,而不只是煤炭。

“一带一路”沿线高收入的国家,主要分布在中东欧和中东,欧盟和欧佩克是欧洲和中东两个地区协调能源合作的机制之一,但深受全球低油价的打击。过去18个月来,全球油价下跌了70%,对主要生产国的财政收支产生严重影响。在供需失衡局面下,各国都在争夺市场。加之各地原油开采成本不同,用一个机制协调成员国的出口配额难度很大。伊朗就是一个明显例子,伊朗政府坚决表示,在出口额达到制裁前水平,即每天400万桶之前,不会同意参加协调。显然,在全球经济持续低迷下,这两个传统机制因缺乏主导国家的外交资源投入,而丧失了稳定市场的能力。

因此,在推进“一带一路”能源圈建设时,中国既需要将国内资源转化为大外交能力,提出新颖的发展合作构想,也要能协调发展阶段不一的沿线国家形成稳定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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