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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实施意见》
时间:2018-07-25 15:36:41  浏览:0次  来源: 陕西省环保厅  作者: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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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和《陕西省推进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实施方案(2015—2020年)》,促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把我省建成西部重要的生态环境屏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着力深化环保合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携手打造绿色丝绸之路”的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秉持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绸之路精神,推动绿色制造、绿色农业、绿色城镇化和绿色金融体系发展,有力有序有效地加强生态环保交流合作,搭建技术支撑、信息互通、产业合作平台,为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文明、共商共建、互利共赢、多元参与、统筹推进原则。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重要的战略地位,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推动实施“关中大地园林化、陕北高原大绿化、陕南山地森林化”生态战略,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新屏障,动员全社会积极、共同参与生态环保合作,提升合作水平。

(三)主要目标

提升工业、农业、城镇化绿色发展水平,实现高效、清洁、低碳、循环发展;制定落实“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合作的支持政策,加大对生态环保支撑力度;促进绿色金融和绿色采购,使投资向环境友好型产业流动;建设环保产业合作示范基地、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基地、技术示范推广基地和科技园区等国际环境产业合作交流平台;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合作平台建设,提高人员交流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夯实生态环保合作基础,形成生态环保合作的良好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1.大力推进绿色工业制造。加大传统产业节能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加快形成绿色集约化生产方式,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开展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工程建设,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开展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绿色工业园区创建示范,实现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现资源再利用,降低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环境保护厅参与)

2.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药精准高效施用;实施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工程,推动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在重金属污染区探索实行受污染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在秦岭北麓、渭北塬区和陕北山区开展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加快形成资源利用高效、生态系统稳定、产地环境良好、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发展新格局。(省农业厅、省水利厅负责,省环境保护厅参与)

3.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科学确定城市规模,加强规划、设计、施工的绿色要求,实施风道、生态廊道建设和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加强海绵城市发展,建设绿色城市,积极推进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坚持城乡一体化规划,坚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参与)

4.推进绿色贸易发展。探索建立环境标志产品互认机制,积极与沿线国家地区环境标志机构协商、签署互认合作协议。加强绿色供应链管理,以省内龙头企业为依托,推动上下游企业,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物流等环节的绿色供应链。加强与沿线国家地区绿色供应链建设工作的交流和宣传,形成绿色供应链合作倡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环境保护厅参与)

5.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加快节能环保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强化深度转化技术攻关,加快推进资源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转化,推动能源化工产业高端化发展,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组织开展一批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发展新能源汽车。组织制定地方环保标准,发挥倒逼治污效果。(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二)加强宣传和交流平台建设,推动生态环保政策沟通

6.强化环境宣传和公众参与。充分发挥陕西电视台、陕西日报、中国环境报等传统媒体和网站、省环境保护厅“双微”平台、陕西环保信息港等新媒体作用,宣传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中省环境保护的新要求、新举措和我省好做法,讲好三秦环保故事。以陕西环保志愿者联合会为主要载体,继续开展“行走三江三河、绿染三秦大地”、“绿色书架”环保公益项目、大学生环保创意大赛等系列公众参与活动,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和环境科学素养,引导公众进行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形成共建绿色“一带一路”良好氛围。(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7.加强环保合作机制和平台建设。利用我省欧亚经济论坛、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等合作交流平台,开展生态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等领域的国际对话和交流。利用省环境保护厅与韩国环境部环保合作事务委员会机制、陕西环保产业集团与日本企业合作框架协议、西安国际环保高科技产业园等合作平台模式,引导政府、企业、智库及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环保和生态领域国际合作,增添共同发展新动力。(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省会展中心、省贸促会、陕西环保产业集团参与)

8.推进环保信息共享和公开。依托陕西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和陕西环保门户网站,搭建生态环境信息共享交换服务平台,推动生态环保信息产品、技术和服务合作交流,为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提供生态环境综合信息服务。(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

9.引导社会环保力量参与交流。引导社会环保力量参与交流。推动我省社会组织、环保科研机构、智库、环保企业与沿线国家相关机构开展公益服务、交流访问、科学研究等合作交往,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伙伴关系。(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贸促会、陕西环保产业集团参与)

(三)完善政策措施,促进绿色发展

10.促进绿色金融。鼓励社会机构和企业以市场化方式探索设立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基金,加快推动绿色项目发展。鼓励在绿色产业中引入PPP模式,支持将节能减排降碳、环保和其他绿色项目与各种相关高收益项目打捆,建立公共物品性质的绿色服务收费机制。(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地方税务局参与)

11.推动绿色采购。完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环境保护的政策功能,有效降低产品能耗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培育绿色产业发展,引领绿色消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省财政厅负责)

12.实施绿色审批通道。对于产品升级换代、工艺技术改造、环境综合整治、城乡污染治理、新兴产业以及环保产业等建设项目,建立特事特办制度,在满足环保准入条件情况下实行即到即办、优先办理。对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和陕西省优先培育发展的重点扶持产业项目,开辟排污权交易“绿色通道”,简化交易程序,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四)开展生态环保领域合作,加快“走出去”步伐

13.鼓励优势企业与沿线国家开展生态环保领域合作与交流,推动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开发、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绿色先进技术在“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转移转化,推动环保产业“走出去”步伐。开展环保产业技术合作园区及示范基地建设。以企业为主体,推动环保技术和产业合作,开展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引导优势环保产业合作共建环保产业技术园区及示范基地。(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省政府外事办公室、陕西环保产业集团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发改、工信、财政、环保、住建、水利、农业、商务、外事等部门要加强支持政策研究,坚持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进一步研究出台有针对性政策措施,完善配套服务,对重大问题、重大项目、重大政策的协调。要细化部门任务分工,构建政府部门之间、政府和企业及公众之间多层次、多渠道的沟通交流与良性互动,提高对生态环保合作的支持力度。

(二)落实资金保障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效应,保障实施意见相关工作的资金落实。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节水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我省科研机构和科技人才集中的优势,建立人才培养机制,重点培养具有国际视野、掌握国际规则、熟悉环保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创新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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