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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发挥桥头堡作用行动方案
时间:2017-12-27 18:12:46  浏览:0次  来源: 上海市发改委网  作者: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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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建设,是我国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对外开放和对外合作的管总规划,对于全面提升我国全方位开放水平具有重大意义。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市场主体走出去的桥头堡,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局高度对上海提出的新要求。上海在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桥头堡作用,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海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有利于推动形成我国全方位开放、东中西联动发展的新格局,更好地参与全球竞争与合作。为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精神和中央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功能定位、主要路径和主要原则

——功能定位。把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作为上海继续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新载体,服务长三角、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国的新平台,联动东中西发展、扩大对外开放的新枢纽,努力成为能集聚、能服务、能带动、能支撑、能保障的桥头堡。

——主要路径。上海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以上海自贸试验区为制度创新载体,以经贸合作为突破口,以金融服务为支撑,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人文交流和人才培训为纽带,以同全球友城和跨国公司合作为切入点。上海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过程,也是培育发展新动能、代表中国参与全球竞争合作的过程,测试压力、防控风险、转型升级的过程,传播中国发展新理念、凸显上海全球城市价值的过程。

——基本原则。上海发挥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桥头堡作用,要充分体现国家战略。站在国家提高开放水平的高度,以内外联动的大视野,加强与长江经济带等战略对接。充分发挥上海优势,把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与“四个中心”、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等国家战略紧密结合起来,发挥战略叠加效应,承接一批国家重大功能性载体,打造一批开放型合作平台,增强要素集聚和辐射能力,为上海全球城市建设注入新动力。充分对接市场主体需求。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发挥出来,切实解决市场主体开展双向投资、双向经贸的发展需求。把握远近结合、滚动推进。充分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新要求和高峰论坛成果清单,聚焦2017-2020年重点领域专项行动,与各方共同推进,共建共享,防控风险,为更长远的发展夯实基础。

二、贸易投资便利化专项行动

对接国家自由贸易区战略,构建多层次贸易和投资合作网络,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一)以上海自贸试验区为载体,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制度和规则对接。系统梳理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经验,积极对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以下简称“沿线国家(地区)”)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与沿线国家(地区)开展上海自贸试验区相关制度创新合作,提升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国际影响力。(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二)加快推进上海自由贸易港区建设。以“区港一体、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为核心,把货物进出、国际贸易、航运物流、金融服务等相关领域改革结合起来,实现开展国际业务的最大便利。(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争取进一步放宽境外投资备案权限。(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四)建设“一带一路”进口商品保税展示中心。依托上海自贸试验区,打造酒类、汽车、医药、化妆品、钻石珠宝等专业化的外贸直通平台,建设沿线国家(地区)常年商品展示平台,加快设立若干全球商品直销中心,为与沿线国家(地区)商品双向直通创造更多便利渠道。(责任部门:市商务委、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五)提升上海自贸试验区文化服务贸易基地功能。依托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上海),加强与沿线国家(地区)开展文化服务贸易,推动文化创意产业交流。发挥上海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优势,建设“一带一路”文化贸易海外促进中心。(责任部门:市文广影视局、市商务委、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六)推动“一带一路”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鼓励跨境电商在沿线国家(地区)扩大规模,支持跨境电商拓展产业链、生态链,共同推进电子商务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上海成为沿线国家(地区)“买全球、卖全球”的重要节点。支持重点互联网企业在沿线国家(地区)建立国际物流中心、结算中心、跨境电商平台等。(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

(七)促进“一带一路”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制定上海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逐步取消或放宽对跨境交付、自然人移动等模式的服务贸易限制措施。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快推进金融保险、文化、旅游、教育、医疗等高端服务领域的贸易便利化。在软件、通信、外包等重点领域打造国际合作交流网络,开拓“一带一路”服务外包与技术贸易市场。打造“海上中医”品牌,加快在沿线国家(地区)建立中医药海外中心,提升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平台能级。(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金融办、市文广影视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

(八)加强“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重点在火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等能源装备,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特种设备装备制造等领域加强合作。深化跨境经贸合作区发展,发挥重点企业龙头作用,搭建国际产能合作平台,与沿线国家(地区)在园区规划、设计、运营、管理模式等方面实现合作共享。(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质量技监局)

(九)加强“一带一路”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和标准计量合作。依托“一带一路”技术贸易措施企业服务中心,促进与沿线国家(地区)在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和标准计量等方面的合作。(责任部门:市质量技监局、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十)提升上海国际会展平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功能。拓展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华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等品牌展会的规模和水平,为沿线国家(地区)的商品、技术、服务等提供国际化、专业化、便利化的功能平台,完善上海企业与沿线国家(地区)企业双向参展的促进机制。(责任部门:市商务委)

(十一)建立“一带一路”综合性经贸投资促进服务平台。依托上海市对外投资促进中心等拓展海外网络、提升服务功能,建设综合性专业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沿线国家(地区)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法律查明、投资项目、风险提示等专业服务,为中小企业更好地“走出去” “引进来”提供支撑,促进双向经贸投资发展。(责任部门:市商务委、上海市贸促会、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十二)建设“一带一路”国际仲裁中心。依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推进实施国际通行争议解决方式,探索境外仲裁机构与上海仲裁机构的多元化合作模式,打造国际化仲裁服务品牌,为沿线国家(地区)提供专业化的商事、海事仲裁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商务委)

(十三)与香港、澳门共同探索“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合作新模式。加强与香港在金融、贸易、航运、文化、专业服务等的全面合作,鼓励上海企业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共同开发沿线市场。积极对接澳门,共同开辟葡语国家市场。(责任单位:市政府港澳办、市金融办、市商务委、市国资委)

(十四)服务兄弟省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支持和参与新疆、云南、大连等对口支援地区和对口合作地区有关保税区、开发区等建设,与长三角地区和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责任部门:市政府合作交流办)

(十五)为国内外企业总部、功能性行业协会、国际机构(组织)落户上海发展,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和配套解决方案。(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等)

三、金融开放合作专项行动

把握国家金融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机遇,对接“一带一路”金融服务需求,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依托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加强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联动,把上海建成“一带一路”投融资中心和全球人民币金融服务中心。

(十六)打造人民币跨境支付和清算中心。推动人民币在沿线国家(地区)的贸易、实业投资与金融投资中的广泛运用。加强与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合作,吸引沿线国家(地区)央行、主权财富基金和投资者投资境内人民币资产。加快推进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二期建设,与沿线国家(地区)清算机构建立货币联动清算机制。大力支持银联国际等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跨境金融服务,推动互联网、电信支付为代表的普惠金融走进沿线国家(地区)。(责任部门: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

(十七)拓展上海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支持全国其他自贸试验区和沿线国家(地区)运用上海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企业和员工提供相关跨境金融服务。对开立自由贸易账户的各类主体提供跨境资金的结算便利和可兑换服务。(责任部门:市金融办、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

(十八)完善面向“一带一路”的投融资服务体系。支持沿线国家(地区)在上海发行熊猫债等人民币证券产品,支持境内外优质企业利用上海资本市场发展。发挥中国保险投资基金作用,拓展保险资金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范围和形式。(责任部门: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保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

(十九)加强上海金融市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双边和多边合作。支持在沪金融市场与沿线国家(地区)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间的双边业务和股权合作。深化黄金国际板建设和“上海金”定价机制,推动与沿线国家(地区)的业务对接和产业合作,提升人民币黄金定价影响力。建设上海保险交易所再保险平台,探索设立“一带一路”再保险共同体。支持设立中央结算公司上海总部,建设人民币债券跨境发行平台。支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在境外设立交割仓库。支持上海清算所与境外清算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和交流。(责任部门: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证监局、上海保监局、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保险交易所、上海清算所)

(二十)建设上海“一带一路”能源和碳交易市场。依托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平台,尽快推出原油期货,促进能源现货与期货交易、碳交易、技术交易等市场领域与沿线国家(地区)对接,提升国际影响力。(责任部门:市金融办、上海期货交易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

(二十一)加大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加大对通过上海参与沿线国家(地区)的基础设施、金融合作、产能合作等项目的专项贷款支持力度,扩大“一带一路”专项债券发行规模。争取中国进出口银行加大对通过上海开展沿线国家(地区)项目的贷款支持,增加优惠性贷款投放规模。(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

(二十二)提升保险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能力。争取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通过上海“走出去”的项目扩大信用保险覆盖面,实现重点领域融资应保尽保。大力发展海外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建设保险等业务,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保障。(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商务委、上海保监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十三)推动设立“一带一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优化“一带一路”金融资产配置。探索境外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和机构投资者共同参与。(责任部门:市金融办、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上海保监局、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十四)吸引集聚“一带一路”单边和多边金融机构。吸引“一带一路”相关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沿线国家(地区)商业性金融机构等到上海设立机构。支持设立“一带一路”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在沪设立功能性机构。(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保监局、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

(二十五)培育和发展“一带一路”信用评级机构。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面向沿线国家(地区)开展信用评级,逐步培育和建立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信用评级机构和体系。(责任部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金融办)

四、增强互联互通功能专项行动

加强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联动,畅通内外连接通道、拓展综合服务功能,提升上海全球城市门户枢纽地位。

(二十六)打造海上丝绸之路港航合作机制。依托中远海运集团和上港集团,发起并举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港航合作会议”,与沿线国家(地区)港口建立长期、稳定的沟通协调和战略发展合作机制,以共同开发、业务合作等方式,提高资本运作和项目开发水平,加大沿线港口投资力度,拓展延伸对物流园区、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的投资。(责任部门:市交通委、中远海运集团、上港集团)

(二十七)进一步拓展完善航线航班网络布局。加快打造高效通畅的全球集装箱海上运营网络,开辟上海至非洲、美洲、南亚、加勒比等区域,打通经印度洋、非洲东部到欧洲的新主干航线。提升上海航空枢纽航线网络覆盖面和通达性,争取在空域管理、航权分配、时刻资源市场化配置方面进行试点。支持基地航空公司优先发展面向“一带一路”区域的国际航线。(责任部门:市交通委、上港集团、机场集团)

(二十八)加快构建全方位多式联运综合体系。加快海铁、空铁建设衔接,积极发展海铁联运,加强上海铁路网与中欧、中亚铁路网的衔接,以信息化提升海港、空港、铁路等交通枢纽服务能级。(责任部门:市交通委、上海铁路局、上港集团、机场集团)

(二十九)提升“一带一路”上海航贸指数影响力。深化“一带一路”贸易额指数、“一带一路”货运量指数、“海上丝绸之路”运价指数的内涵,拓展应用范围,提升影响力和话语权。(责任部门:市交通委)

(三十)提升国际海事组织亚洲技术合作中心服务功能。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在海事技术、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协作协同,构建国际海事合作网络,发起横向技术合作,开展海事专业培训,引领全球海事技术标准制定。(责任部门:市交通委、市教委、上海海事大学)

(三十一)组建国际海事校企联盟。依托上海海事大学,牵头组建国际海事校企联盟,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区域海事院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交流。(责任部门:市交通委、市教委、上海海事大学)

五、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行动

全面对接国家“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加强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联动,依托功能性平台和项目,利用优势科技资源,促进科技联合攻关和成果转化。

(三十二)建设“一带一路”技术转移中心。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一带一路”产权交易中心与技术转移平台,推动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进一步在沿线国家设点布局,与沿线国家(地区)拓展技术转移协作网络,搭建技术转移信息平台,共建技术转移中心,促进绿色技术等转移转化。(责任部门:市科委)

(三十三)加强与沿线国家(地区)科技园区合作。以张江自主创新示范区为载体,分享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验,探索与沿线国家(地区)共建科技园区。鼓励漕河泾、临港等园区企业和科研机构参与沿线国家(地区)科技园区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沿线国家(地区)设立海外研发中心。(责任部门:市科委、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

(三十四)与沿线国家(地区)共建联合实验室或联合研究中心。与沿线国家(地区)相关机构联合推进高水平科学研究,加强技术联合攻关,共建一批联合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争取5年内投入运行的联合实验室或联合研究中心达到20家左右。(责任部门: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

(三十五)推进大科学设施向沿线国家(地区)开放。依托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推进上海大科学设施、国家实验室、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各类研发与转化功能平台向沿线国家开放共享,鼓励和支持沿线国家(地区)一流科研机构和科学家来沪参与国际科研大设施和大科学工程建设与合作应用。(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张江国家科学中心办公室)

(三十六)与沿线国家(地区)深化海洋科学研究与技术合作。构建与沿线国家(地区)海洋科技创新合作伙伴关系,深化在海洋资源勘探开发、高端装备制造、可再生能源、海洋新材料、海洋生物制药等领域合作,探索成立国际区域海洋科技产业联盟。加强与沿线国家(地区)在海洋生态环境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预警预报、气候变化、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海洋公共服务合作,共建共享海洋观测监测网、以北斗通信为主的海洋多模通信网、海洋环境综合调查监测网。(责任部门:市海洋局、市科委)

(三十七)与沿线国家(地区)深化科技交流。实施优秀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5年内资助沿线国家(地区)400人次以上,来沪进行为期6—12个月的科研工作。充分利用上海国际科技节、浦江创新论坛等平台完善合作机制,促进与沿线国家科技创新政策及管理经验的交流。鼓励上海科技馆、上海自然博物馆、上海天文馆等科普场馆与沿线国家(地区)开展民间交流。推动政府间科技合作支持向沿线国家(地区)倾斜。积极承办科技部“发展中国家培训”项目,举办各类适用技术及科技管理培训。鼓励和支持上海交通大学为主发起的“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联盟建设。(责任部门:市科委)

六、人文合作交流专项行动

按照将“一带一路”建成文明之路的要求,依托上海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发挥好重大“节、赛、会”作用,搭建更多文化艺术、教育培训、卫生医疗、旅游体育等交流机制和平台,全面提升与沿线国家(地区)的人文合作交流水平。

(三十八)成立国家级“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联盟”。依托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整合现有平台资源,加强与沿线国家(地区)文化交流与合作机制化发展,成立国家级“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联盟”。(责任部门:市文广影视局)

(三十九)加强上海国际电影节、美术馆、博物馆、音乐创演等与沿线国家(地区)交流互动。深化上海国际电影节、美术馆、博物馆、音乐创演等与沿线国家(地区)的合作机制,进一步丰富和拓展文化交流合作内容。(责任部门:市文广影视局)

(四十)升级打造公务人员培训工程。依托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等平台,为沿线国家(地区)培养政府精英。扩大深化上海友城公务员培训项目。(责任部门:市教委、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外办、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中国浦东干部学院)

(四十一)升级打造沿线国家(地区)青年留学上海及能力提升培训工程。依托每年举办的上海国际友好城市青少年夏令营、上海暑期学校、国际青少年互动友谊营、中国上海教育展、上海高校“一带一路”教育研修等,为沿线国家(地区)的青年人才提供教育培训平台。(责任部门:市教委、市政府外办)

(四十二)升级打造走出去跨国经营人才培训工程。开展本土跨国经营人才培训,每年为本土企业培训跨国经营人才超过5000人次。实施“一带一路”经贸人才千人培训计划,承办更多援外培训项目,帮助沿线国家加强能力建设,5年内为沿线国家培训人员1000人次以上。(责任部门:市商务委)

(四十三)积极筹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二类机构”教师教育中心。依托上海师范大学,整合中外教师教育资源,面向亚非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培训教师及教育管理人员。(责任部门:市教委、上海师范大学)

(四十四)在沿线国家(地区)传播推广中医药应用。积极推广中医药科研成果和技术标准,推动我国中医药文化与沿线国家(地区)的共享共用。促进“中国—捷克中医中心”功能提升,建设“非洲中医中心”。(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四十五)加强与沿线国家(地区)传染病防控、卫生应急、妇幼卫生、卫生援外等领域交流合作。承接国家卫生计生委行动,积极防控传染病输入,完善沿线国家(地区)重大项目公共卫生保障措施,开展卫生应急培训演练、探索航空救援合作交流。(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四十六)加强与沿线国家(地区)旅游交流合作。办好2018年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打造和推介上海旅游品牌。发挥好上海旅游节、上海世界旅游资源博览会、上海(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等平台功能,打造跨区域旅游新产品与新线路。与沿线国家(地区)联合举办“丝绸之路国际邮轮旅游节”等大型推广活动。(责任部门:市旅游局、市商务委)

(四十七)积极申办2019年世界武术锦标赛。(责任部门:市体育局)

七、智库建设专项行动

充分发挥上海各类智库研究优势、网络优势和资源优势,加强对沿线国家(地区)全方位、多层次研究,通过优势互补、资源互利、信息互通,大力推动成果共享,为 “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专业智力支撑。

(四十八)探索建设国家级丝路信息数据库。依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和上海社科院建立的“丝路信息网”,进一步提升功能,建成面向不同国家、城市和企业的国家级大型综合数据库。(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上海社科院)

(四十九)深化完善“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依托中联部、中国社科院、复旦大学共同成立的“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起成立的丝路国际智库网络,为加强相关沿线国家(地区)智库资源整合、政策沟通、人才交流搭建平台。(责任部门:市教委、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复旦大学、上海社科院、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

(五十)建立上海全球治理与区域国别研究院。依托上海外国语大学,筹建上海全球治理与区域国别研究院,打造全球治理与区域国别研究的数据库和人才培训体系。(责任部门:市教委、上海外国语大学)

(五十一)打造中国城市治理模式研究智库平台。依托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加强对上海、北京、深圳等城市治理模式、经验的案例库建设,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城市开展合作交流。(责任部门:市教委、上海交通大学)

(五十二)提升中国—阿拉伯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服务功能。依托上海外国语大学,加强面向阿拉伯国家的国情研究,开展面向高级别官员的研修和培训,推动中阿治国理政经验交流和深层次合作。(责任部门:市教委、上海外国语大学、市政府外办)

(五十三)提升“一带一路”贸易投资规则研究服务能力。依托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加强与沿线国家(地区)贸易投资机构交流互动,共同研究探讨商事与贸易投资规则设计。(责任单位:市教委、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华东政法大学)

(五十四)发挥好上海市长国际企业家咨询会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研究室)

八、强化体制机制和政策保障

强化体制保障,整合政策资源,加强监测预警,强化推进落实机制,调动各方力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形成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发挥桥头堡作用的强大合力。

(五十五)优化完善上海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上海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和督查考核。加强与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沟通,研究解决“一带一路”桥头堡建设相关重大问题。(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五十六)加强与国家“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库对接。(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

(五十七)进一步加大上海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五十八)建立完善上海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统计体系。(责任部门: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金融办、市旅游局、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等)

(五十九)拓展上海与“一带一路”友城合作网络。统筹全市资源,拓展友城网络、深化合作内涵,扩大上海与“一带一路”友城在文化交流、城市形象宣传、媒体互动、青年交流等方面的深度合作。(责任部门:市政府外办)

(六十)建立完善上海境外投资安全保障机制。建立“一带一路”境外投资预警监测服务平台。建立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安全保护体系。(责任部门:市金融办、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市政府外办、市公安局、市商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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