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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构建全链条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陕发改高技〔2019〕280号
时间:2019-04-15 15:13:08  浏览:0次  来源:   作者: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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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构建全链条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陕发改高技〔2019〕280号

发布时间:2019-3-13 编辑:科技处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局、教育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工信局、教育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局、科技局、工信局、教育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基地)管委会,各有关高校、院所、企业:

《陕西省构建全链条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教育厅

2019年3月13日

 

陕西省构建全链条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为充分发挥我省科技教育资源优势,进一步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破解产业创新发展技术瓶颈和薄弱环节,构建全链条创新体系,打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到产业化通道,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突出创新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加强顶层设计和协同部署,着力推进产学研用四方深度融合,着力建设重点产业共性技术研发、骨干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中小企业研发创新服务、小微企业孵化培育的四级全链条产业技术创新体系,着力加强“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政策链”四链互动,着力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四个协同现代化产业体系,合理科学布局创新平台,提升创新平台源头创新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加强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估,建立快速响应、精准对接的服务机制,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产业创新发展。

二、主要任务

实施“1155工程”,构建四级全链条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1、建设10个重点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加强电子信息、高端装备、能源化工、新能源汽车、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创新能力顶层设计和部署,持续推进技术成果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开发,引领产业发展迈向中高端。

2、建设100个龙头骨干企业承载的“四主体一联合”等新型研发平台,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确定研发课题,开展联合攻关,提升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能力,实现“出成果”和“用成果”有机统一。

3、推动500家省级创新平台(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工程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开放共享,为我省数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支撑,夯实产业创新发展基础。

4、建设500个专业化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平台,优化双创生态环境,激发高校、院所、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实现小微孵化企业数量质量双提升。

三、重点举措

(一)提升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能力

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领域,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设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共性核心关键技术攻关,持续推进技术成果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开发。对列入省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计划的,一次性给予平台项目100万元启动资金。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一次性给予平台项目1000万元资金支持。对认定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以内创新能力项目补助;对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一次性给予5000万元的创新能力项目补助。

(二)加快“四主体一联合”建设

支持龙头骨干企业作为需求主体、投资主体、管理主体和市场主体,联合高校共建新型研发平台,推动企业与高校有效对接。牵头企业在创新平台开展横向课题研发的,政府按照企业出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对新型研发平台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择优给予500万元以内补助。

(三)提升创新平台研发能力

鼓励企业、高校、院所跨学科、跨行业、跨领域联合共建省级创新平台,开展交叉性技术创新,对合作成效显著的创新平台群给予100万元以内奖励,用于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建设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平台项目30万元资金支持。

根据省级创新平台定期评估结果,对评估为优秀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以内奖励,评估为良好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以内奖励,用于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评估为优秀的创新平台,择优支持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给予500万元以内补助。

支持创新平台依托单位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平台组建依托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4%以上,且研发投入的60%以上用于支持依托平台建设的,依据企业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额度,给予相应比例研发项目补助,规模以上企业200万元以内,其他企业15万元以内。

(四)促进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创新平台产出的科技成果由企业转化的重大产业化项目,转化成果新增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择优给予实施转化企业500万元以内补助,主要用于项目设备购置。创新平台产出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优秀新产品,给予产品销售额不超过10%、100万元以内的补助。

支持高校、院所与企业开展技术协同创新。高校、院所向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或转让科技成果的,依据技术合同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给予成果供给方每项20万元以内奖励、成果吸纳方每项60万元以内奖励,用于项目建设。

(五)强化平台对外服务能力

鼓励创新平台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定制化研发服务。创新平台通过陕西省研发服务平台与企业需求实现对接,并按协议提供技术服务的,纳入下一年度省级科技计划予以支持,并按企业实际支付研发费用给予研发项目10万元以内补助。择优给予创新平台创新能力建设项目100万元以内的补助,用于设备购置更新。

通过创新券鼓励创新平台向企业提供测试检测等专业化服务,每年按获取创新券面值20%,给予20万元以内兑现,用于平台项目设备购置更新。

(六)积极创建国家级平台

鼓励省级创新平台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对新获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年产值超过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以内补助,用于创新平台和产业化项目建设。对新获批的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建设期内每年给予200万元平台项目建设补助。根据国家级创新平台定期评估结果,对评估优秀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平台建设项目补助,对评估良好的给予一次性80万元平台建设项目补助。

(七)优化双创环境

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星创天地,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孵化培育一批具有蓬勃活力和创造力的小微企业。启动建设省级示范众创空间,给予10-100万元补贴,用于支持孵化平台内创新研发项目。开展省级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评价工作,按照评价结果进行奖惩。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支持大众创新万众创业。

(八)加强投融资支持

加强投融资支持。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差异化金融产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科技支行,依据相关规定给予风险补偿。鼓励高等院校、研发机构成果完成人创办企业,可按其现金出资额度的20%申请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股权退出时,按照原值加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利息优先回购给创业团队。实施百家高科技企业“科创版”上市培育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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