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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直接投资项目实施细则
时间:2018-09-25 15:36:00  浏览:0次  来源:   作者: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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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试行)》,按照《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陕科发〔2017〕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发挥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企业孵化培育,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围绕我省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产学研深度融合新型研发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孵化培育创新平台的建设,为了培育新动能的创新主体和新兴产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研发机构成果完成人创办企业,可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直接投资项目方案,包括向已设立公司出资及共同发起设立新公司两种形式。

二、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受理直接投资项目方案的申请。

三、管委会办公室受理申请后,通过沟通访谈、反馈意见,召开论证会等形式进行审核, 或委托陕西科技控股集团(以下简称“科控集团”)组织调研论证。必要时可以组织人员或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并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四、管委会办公室将符合条件的直接投资项目方案,提交引导基金管委会会议审定。

五、在管委会审定方案后,陕西科技控股集团代表引导基金行使出资人职责,与项目方和其他出资人进行协商对接,完善章程、合伙协议及其他手续,办理工商登记,并按照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职责。

六、直投项目确定后,要纳入陕西“科技云”,对其运行和投资情况,按照“平台+数据”模式管理。被投资企业应按每半年向科控集团报送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科控集团要加强对直投项目的监管,密切跟踪其经营和财务状况,防范财务风险,但不干预所投企业的日常运作,每半年向管委会办公室报送会计报告和运行情况报告。

七、管委会办公室对陕西科控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直投项目的目标、政策效果及投资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向引导基金管委会报告。

八、直接投资已设立公司项目方案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一)直接投资项目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及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三)公司及其股东的工商基本档案和详细档案;

(四)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的征信报告;

(五)商业计划书;

(六)公司章程、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书;

(七)法定代表人及核心管理人员的履历;

(八)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如有);

(九)公司的组织管理架构说明、业务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材料;

(十)其他管委会办公室要求提供的材料。

九、对尚未设立公司等运营实体的,项目方案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直投项目申请书;

(二)出资承诺书;

(三)项目技术概述,包括项目工艺和关键技术指标等;

(四)其他管委会办公室要求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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