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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2018年资质管理 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能综通资质〔2018〕49号
时间:2018-03-23 22:52:00  浏览:0次  来源: 新能源公司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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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内容如下:

国家能源局2018年资质管理工作要点

 

 

国家能源局2018年资质管理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能源发展主要矛盾的转变,认真研究能源领域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状态,强化“四个意识”, 以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中心积极落实电力体制改革要求,切实发挥许可监管和信用监管的规范保障作用,服务新时代中国特色能源发展大局。突出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严格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和准入监管

(一)强化燃煤发电企业许可准入监管。贯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落实国家能源局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工作部署,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强化发电企业许可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1773号)要求,严格煤电机组许可监管,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控新增煤电规模。

(二)积极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有关工作。贯彻落实电力体制改革精神,积极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制定《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及时做好办法出台后的宣贯及政策解读工作。密切跟踪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推进情况,进一步简化优化许可条件,加快推进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核发工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电业务创造条件。

(三)开展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管。以问题为导向,继续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执行情况重点问题专项监管。专项监管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输电企业执行许可制度情况进行梳理,完善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管理。对电力交易机构注册的相关电力企业持证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领域出租出借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认定的研究工作

二、深入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四)进一步健全信用制度标准体系。制订能源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配套文件,明确具体认定职责和程序。建立信用修复制度和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制度,维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编制出台信用信息应用清单,明确信用信息在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中的应用事项、环节、措施等内容,规范信用信息应用行为。加快出台信用评价规范,促进能源行业各专业领域的评价工作统一规范。

(五)大力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建立信用信息联络员制度,保证归集工作有效衔接。按照《能源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开展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工作,完成历史数据归集,实现数据的动态更新。重点加强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实现平台数据实时查询、批量导入。进一步推动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和整合,逐步形成覆盖全行业的信用信息共享体系。适时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工作通报,提升信息质量和时效性。

(六)探索创新信用监管模式。在资质许可、市场准入等监管中,开展信用监管模式研究,推动建立以信用为重点的新型监管模式。探索推进能源行业信用情况的分析、监测、预警及报告发布工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数据支撑。结合电力业务许可管理制度修订,在资质许可审查、监管等环节,加强信用约束,实现信用深度融合。探索建立以事前告知承诺、事中事后信用分类监管为主的闭环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配合开展能源重点领域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梳理排查严重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强化整改督查和联合惩戒,促进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

(七)积极推动信用体系行业共建。指导行业协会规范开展信用工作,多措并举发挥协会在信用记录、采集、共享、红黑名单认定、协同开展联合惩戒等方面工作的作用。加强对信用评价工作评估、总结完善,促进评价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在行政许可、采购招标、日常监管检查等方面,深化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开展能源行业诚信主题活动,通过宣传、教育和经验交流等形式,引导行业协会和企业积极开展信用建设,普及信用知识和政策制度,提升人员信用意识,营造诚信和谐的行业氛围。充分利用“信用能源”网站和行业媒体平台,加强信用信息公示,发挥同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

(八)做好信用信息平台的升级和管理。编制《能源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接口标准规范(2018版)》。对具备条件的单位,组织实施信用信息数据接口对接,实现数据实时归集共享。围绕信用分类监管、信用修复等业务,完善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能源”网站功能,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加强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运行管理,规范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业务办理流程,做好“信用能源”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信息更新和推送,强化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三、深化行政许可“放管服”改革

(九)完成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整合后的移交工作。与安监总局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电工证整合移交后续工作。配合做好原考点移交后纳入所在省份安监部门考试系统等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对涉及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修订或废止,对涉及电工管理的相关文件进行清理。继续组织做好政策解读等相关服务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十)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制度的全面落实。监督指导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业务行政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流程规范>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171号)要求,全面落实行政许可标准化体系要求,实现标准化工作常态化运行。适时组织对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十一)探索“互联网+许可服务”。充分发挥资质中心开设的微信公众号功能,深入宣传资质管理和能源行业信用领域政策法规,推行许可证网上办理。搭建全国电力业务资质管理系统信息平台,打破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许可信息孤岛,并与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对接,提供全国资质许可数据,切实提高许可服务便利化水平,实现业务协同、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四、加强资质管理法规体系建设

(十二)积极参与能源领域立法工作。积极配合《能源法》《电力法》《能源监管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制修订工作。

(十三)完善电力业务许可管理制度。紧密跟踪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放管服”改革以及电力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对许可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并开展研究,开展《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9号令)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28号令)修订工作。开展资质许可向告知承诺制转型的研究,努力降低准入门槛和制度成本。

五、做好能源领域反垄断、GPA等方面工作

(十四)继续做好能源领域反垄断工作。开展反垄断法学习宣传。组织电力领域反垄断执法问题研究,为电力反垄断执法提供决策参考。结合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进程,研究分析油气市场结构和市场格局,把握油气市场竞争状况和发展进程。积极配合有关反垄断牵头单位,做好数据支撑、问题调查和案件查处等工作。

(十五)继续做好GPA及支持民营资本进入电力领域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能源领域GPA工作。结合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售电领域探索推动民营资本进入。

六、加强资质管理队伍建设

(十六)加强资质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完善新形势下资质管理工作协调沟通机制,加强在能源规划、政策、标准、监管以及安全生产中的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资质许可工作的监督与指导,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按照简政放权的精神,加强与行业协会的联系,共同推动资质管理工作高效运转。

(十七)加强资质管理业务培训。结合资质管理业务实际需要,组织相关问题的研究与学习,重点针对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及工作要求、解决制约电力业务许可证功效发挥的关键因素、促进许可证功效发挥的对策建议等专题组织培训研讨,进一步提升资质管理工作人员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十八)持之以恒加强党建工作。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引领加强自身建设。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党员意识和党性修养,坚定“四个自信”,强化“四个意识”,不断提升政治自觉和思想境界,为资质管理工作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可靠政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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