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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时间:2015-09-05 00:00:00  浏览:0次  来源: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作者: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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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环发〔2015〕16号

 

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2015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已经省厅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做好贯彻执行。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3月17日    

  

 

 

2015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2015年工作,对于圆满完成“十二五”环保规划预定目标任务,推动全省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5年环保工作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统领,按照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全省第九次环保大会、全省“两会”的总体要求,围绕全面提升环境质量总目标,用好总量减排和目标考核两个抓手,突出大气、水、农村污染治理三大重点,运用系统化思维和法治化方式,加大以机制创新为重点的环境保护改革力度,加大以监测、执法和应急为重点的行业监管力度,加大以能力建设为重点的基础设施改善力度,加大以环保“八项权力”为重点的党风廉政建设力度,在污染治理上坚持标本兼治,在环境监管上体现依法铁腕,在具体工作上力求实现新突破,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为美丽陕西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具体目标是:保持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关中地区PM2.5平均浓度较上年下降2%以上,关中、陕北、陕南PM10平均浓度分别较上年下降3%、2%和1%以上;渭河干流杨凌以上断面保持在Ⅲ类水质,杨凌以下断面达到Ⅳ类水质,入黄断面稳定达到Ⅳ类标准;汉江、丹江出境断面水质继续保持在Ⅱ、Ⅲ类标准;设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98%以上,农村饮用水安全率有较大幅度提高;稳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全面完成农村环境保护连片整治任务;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分别削减0.5%、1.5%、1.5%和6%,“三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强化核与辐射、危险废物和重金属的污染控制;加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力度,加强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全省环境安全。

围绕上述总体思路和具体目标,2015年要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深化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

1.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开展环境容量研究,确定容量预警标准,对环境容量超载区域采取限制性措施;以环境功能区划为基础,统筹水、大气、土壤和生态环境敏感区,依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研究分区域管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红线。

2.创新环保管理机制与制度。完善《陕西省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改革方案》,形成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机制。初步建立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加快探索并完善更加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3.充实生态环保经济政策体系。制定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激励政策,出台燃煤电厂除尘提效补贴政策。积极稳妥推进面向社会购买环保公共服务。创新环保投融资机制,鼓励吸引社会资本投向环保领域。加快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在重点行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4.制定“十三五”环保规划。精心编制好“十三五”环保规划,同时,认真做好“十二五”环保规划终期评估。

5.加强环保地方立法。加快推进《陕西省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立法。着手开展《陕西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前期调研。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地方立法研究。

二、持之以恒地抓好污染减排工作

6.扭住减排重点不松劲。出台《陕西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完成2015年国考重点减排项目。突出抓好火电企业脱硝工程建设、超低排放改造等工程,加强关中30万千瓦以上火电超净排放改造和全省30万千瓦以下火电脱硝建设,持续推进燃煤锅炉脱硫、脱硝工作。关停10万千瓦以下不能达标排放的火电机组。大力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十二五”减排目标圆满完成。

7.核定重点企业排污量。制定《陕西省重点排污行业排污量核定办法》。启动省控、市控排污企业排污量核定工作,核准重点监管企业污染物实际排放情况并实行信息公开。

8.建立无缝统一的污染源监管制度。全面执行陕西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把排放总量指标落实到所有企事业单位。深化企事业单位排污总量管理和排污权交易,与排污许可证管理做到无缝对接。继续推进刷卡式总量监管。

三、不断加大大气、水及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力度

9.打好治污降霾攻坚战。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制定并严格实施《“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5年工作方案》。按照省政府要求对各地各部门落实《2014年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工作方案》情况进行考核。进一步完善减煤、控车、抑尘、禁燃等工作措施,并加大实施力度。

10.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有力有效执行区域联动机制,建立空气质量应急预警系统。全省范围实施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监测预报、会商研判、信息公开、应急响应、检查评价和执法问责等六种机制。西安市完成PM2.5源解析工作。

11.深化“一河两江”水污染治理。大力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制定并实施《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继续坚持好断面监测定期公布、流域生态补偿、河长制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加强治污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严格落实《汉江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2014—2017年)》,严格实施汉丹江流域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建立水源污染事故防范预警应急体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汉丹江出境水质稳定达到优良水质标准,为“一江清水北送”提供坚实保障。

12.启动陕北主要河流治理。强化对延河、无定河等陕北主要河流的污染治理,借鉴渭河治理经验,综合施策,多管齐下,稳步提高水质达标水平。

13.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部署开展全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试点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示范项目,加强监测与防范,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14.深化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巩固提升42个示范县区连片整治成效。筹备召开全省农村环境保护现场推进会。做好2014年度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推进和验收工作,迎接国家对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综合验收。

15.推动全省农村环境整治走向深入。深入实施农村环境整治行动,认真总结凝练“十二五”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经验,注重资源整合,创新融资渠道,极大推广并用以指导全省农村环保工作,形成可复制的农村环保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开展全域整治,加快美丽乡村建设。争取国家将我省纳入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计划。

四、突出抓好重点区域环境治理

16.加强重点区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针对陕北(油泥污染)、韩城工业集中区、陕南(重金属污染)、煤矿及非煤矿山聚集区等重点区域,坚持“一区一策”,开展区域综合治理,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有效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17.加强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推进秦岭地区大生态建设,切实贯彻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健全秦岭保护管理机制,强化环境监管,严惩破坏秦岭生态环境行为。

18.启动污染场地治理修复试点。对《陕西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围绕化工、金属冶炼、农药、电镀等行业污染场地,开展工业企业污染场地修复治理试点工作。

19.强化重金属污染治理与考核。抓好涉重金属企业限产限排工作,商洛市、安康市、汉中市,以及镇安县、凤县、旬阳县、勉县要加快项目进度,确保按要求全面完成规划项目。确保有生产活动的重点监管企业今年至少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研究制定我省重金属规划实施考核办法,夯实主体责任,严格考核与奖惩。

五、着力发挥环境影响评价“控制闸”作用

20.推进规划环评开展。加快推进涉重金属的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的规划环评,以环境优化开发为导向,形成以环境质量倒逼治污减排、倒逼转方式调结构的联合驱动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布局性和结构性环境风险。

21.强化“三同时”监管。全面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对违反“三同时”项目加强管理,逐一梳理,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一企一策,切实推动问题项目整改工作开展。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加大建设项目试运行监管力度,完善环保验收管理程序和管理制度,严把“三同时”验收审批关,全年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批率超过98%。

22.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对重大项目环境保护方面工作的指导,以企业为中心提供优质服务,主动与省发改委、工信厅和省属重点企业进行对接,征集项目信息,加强沟通交流,提早做好谋划。

六、扎实做好环境保护执法和环境应急工作

23.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发挥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追究刑责等强力手段的威慑作用,促进形成“不敢污染、不能污染、不愿污染”的新常态。全面加强对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职责履行情况的督查。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工作衔接和协调,提高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

24.扎实开展环保大检查。扎实开展全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大整治,对全省各级各类工业园区、石油开发企业、非煤矿山、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对大检查梳理出来的环境风险点,明确整治责任主体、整改时限、验收标准,实行台账管理,确保有效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25.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以及燃烧锅炉等污染物排放情况。加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时段的执法检查,推进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开展农村和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认真组织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等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畜禽相关违法行为。认真组织开展夏、秋两季秸秆禁烧执法检查。

26.有效提升环保执法水平。加强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工作,升级改造现有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有效利用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依法查处超标排污、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认真组织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工作,对辖区内30%的市(地)和5%的县(区)开展稽查。

27.不断增强环境应急能力。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责任体系和工作制度,全面提升大气、水、辐射、危废等日常监管和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建立陕西省辐射事故专业抢险救援队伍。

七、切实加强辐射环境安全和固体废物监管

28.加大放射源安全管控力度。结合《陕西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的宣贯实施和核安全文化专项推进行动开展。组织开展放射源全程安全检查工作,加强流动放射源的安全监管。落实辐射工作单位的主体安全责任和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督责任。

29.提升辐射环境监管效能。加快省、市两级监管能力建设步伐,进一步提升监测能力水平,建设在线监控系统,完善核与辐射环境国控和省控点位,及时发布辐射环境质量状况报告。加强废旧、闲置及无主放射源的收贮、保管和监督,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安全可控。

30.加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力度。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督查考核,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现到2015年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8%的目标。做好固体废物台账管理和申报登记,建立危险废物信息库,实行危险废物动态管理。健全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开展电子废弃物污染专项整治。

31.加快固废危废处置能力建设。支持礼泉再生资源产业园建设、陕北地区危险废物处理与利用项目和陕南地区利用大型新型干法水泥回转窑处置各种冶炼废渣项目。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回收处置体系,加强农村医疗废物的污染治理。加强涉重金属企业废渣规范化管理、处置和综合利用管理工作,处置历史遗留工业危险废物。做好国际履约工作。

八、显著提高环境监测质量与水平

32.完善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立日常监测、预警监测和应急监测相结合的环境监测体系,扩展环境监测深度与广度。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提高监测数据的有效利用。推动建立环境自动监测第三方运维管理机制。

33.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测。做好全省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质量控制,每季度发布全省重点污染源监测通报。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和自行监测,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及时规范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管理,年底前确保渭河流域重点排污企业和全省200余家重点排污企业在线监测装置实现稳定运行。做好全省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质控抽测工作。

34.做好专项环境监测工作。加强水环境质量监测,抓好渭河、汉江、丹江等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监测;加强重金属污染源以及对本地环境安全有重大隐患的典型特征污染物监测;加快建立全省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加大辐射环境监测力度;继续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九、大力提升环境保护支撑保障能力

35.加大环境科技创新与应用。围绕大气、水污染防治重点,组织开展城市空气清洁系统项目实验;扩大燃煤电厂烟气超净排放技术、中水回用、城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人工湿地等技术应用范围;推广应用水专项和大气专项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国家先进适用环保新技术。

36.加强环境标准评估和制(修)订。对现有地方环保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组织对城市施工扬尘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催化剂标准、油污泥处置标准、在用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等地方标准的编制工作;开展对延河、无定河流域重点行业水污染排放标准编制的前期调研工作。

37.推进生态创建与自然保护区工作。争取完成1-2个国家级生态县、8-10个省级生态县的考核验收。完成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41个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对西安、咸阳两市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力争1个设区市和4个县通过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技术评估、考核验收。争取新建1-2个自然保护区和晋升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38.用好各类宣传载体。通过主流媒体和我厅政务微信、微博,加大环保工作宣传和环保知识普及,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培育环保文明行为,引导市民践行绿色、低碳的环保理念,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自然、爱护环境、低碳生活的良好风尚。

39.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进一步扩大环境信息公开,采取有奖举报、媒体监督等方式,建立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奖监督举报机制,开展警示教育,推动和鼓励公众广泛参与,促进各类社会单元和社会公众自觉履行环保责任。采取曝光典型污染案例、召开污染事件通报会等方式,增强污染行为监督的威慑力。组织好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广泛搭40.提高环境信息化水平。加强网络和信息化管理,保障全省环保专网、环境监控综合管理平台、在专网上部署的应用系统的安全畅通和稳定运行。实施环境数据共享发布和公众服务系统开发应用,不断提升网站信息发布质量。

十、认真加强全省环保系统自身建设

41.积极探索建立环保新体制。就我省环保系统市以下垂直管理体制运行状况开展调研。积极争取编制部门支持,加快探索推动完善基层环保管理体制机制。

42.重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引进一批高学历、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推荐一批技术带头人,培养一批技术骨干力量。科学谋划,协同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切实抓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落实工作。

43.全面实施精细化管理。强化环保资金管理工作,优化项目安排,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实行清单管理,做到全过程任务明确、责任明晰、进度可查、档案完整。全面优化分工协作机制,全面提高环保队伍执行力。切实加强考核工作,更加注重考核常态化,用好考核成果。

44.积极促进行风政风好转。简政放权,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透明运行机制。以创建文明行业为抓手,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三严三实”,持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效能、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满意度。

45.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决防止“四风”反弹。认真贯彻中、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夯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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